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QL-090708地块(常州市文化广场)项目核准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发展我市文化事业和产业,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原则同意由你局下属常州市晋陵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实施QL-090708地块开发项目。
二、该项目用地面积17.69公顷。项目地上建筑面积229729平方米(计容面积),其中:文化娱乐用房137375平方米、金融服务用房92354平方米。另外配套建设地下建筑面积277829平方米。
三、该项目估算总投资67622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326322万元,土地及相关费用232456万元,其他费用117449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晋陵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四、该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该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204012012CR0026)及附件,市规划局2014年3月10日出具的《QL-090708地块规划条件(变更》和市规划局2014年4月4日审定的《QL-090708地块(常州市文化广场)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常州市环保局2014年4月10日出具的常环服〔2014〕第12号环评批复意见,市发改委2014年4月21日审定的《常州市晋陵投资建设有限公司QL-090708地块(常州市文化广场)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常发改行服〔2014〕76号)》等。
五、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认真落实好土地使用、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城市绿化、资源利用、安全、消防、节能等各项要求。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在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后,该项目方可开工建设。
特此批复。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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