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沪蓉高速公路常州段养护排障基地项目的请示》(苏高工〔2013〕33号文)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沪蓉高速公路常州段安全畅通,原则同意你公司申报的《沪蓉高速公路常州段养护排障基地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方案,并由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二、该项目用地面积2.69公顷。主要建设养护工区、排障工区及相关的配套工程等。地上总建筑面积720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542平方米。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6206万元,资金来源由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四、请你公司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用地、规划、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认真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可研报告中须进一步明确项目的具体范围、建设内容和方案,按规范编制投资估算,并对资金筹措方案作进一步落实。
五、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以及重要材料采购等活动必须依法进行招标,可研报告中应设招标专章。可研报批前需先行招标的,须报送招标方案。
六、该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投资主体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履行完各项法定前期审核程序,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特此批复。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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