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
你局常卫规财〔2013〕78号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常州市中医医院基础设施,改善就医环境,同意市中医医院实施医院急诊病房综合楼装修改造项目。
二、该项目位于和平北路25号常州市中医医院院内,总建筑面积11333平方米,其中改造面积10681平方米,新建汽车坡道、连廊建筑面积652平方米。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4422万元,资金由常州市中医医院自筹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常州市政府投资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常发改〔2012〕406号)的要求,抓紧办理规划、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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