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征求意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常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等有关规定,市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于2021年11月25日就《常州市出租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举行立法听证会,直接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建议。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有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本次听证围绕《常州市出租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有关内容,重点就房屋出租条件、群租房管理要求、消防安全管理、短租房管理等条款的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进行。
二、听证会时间
时间:2021年11月25日上午9:30。
地点:另行通知。
三、听证参加人类别和名额
1.出租房主或出租房屋实际管理人(群租房、合租房、短租房),10人;
2.居住出租房屋的市民,3人;
3.市民代表,3人;
4.居(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2人;
5.物业服务企业,2人;
6.律师,1人;
7.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2人;
视情邀请相关政府部门、专家学者列席参加听证会。
四、听证参加人报名条件
1.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和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
3.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议事能力,对听证事项有较为明确意见或建议;
4.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够公正、理性陈述意见和建议;
5.能按时出席听证会,遵守听证会纪律和注意事项;
6.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
五、报名方法
从2021年11月1日起接受听证参加人报名。报名需填写《立法听证会听证参加人报名表》,并请提供个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照片,以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名义参加的,还需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5日下午5时。
六、听证参加人确定方式
报名截止后,按照广泛性和代表性的原则确定听证参加人名单,及时通知听证参加人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常州市公安局网站公布。
如报名人数较多,难以确定听证参加人的,将按照听证参加人类别及名额通过公开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最终的参加人员。未能参加听证会的报名人员可以采取书面形式提交有关意见和建议。
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市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相关单位推荐产生部分听证参加人。
七、报名电子邮箱及联系人
报名电子邮箱:352932912@qq.com,联系人:潘飞,电话:81997612。
附件:1.《常州市出租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2.立法听证会听证参加人报名表
常州市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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