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有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拍卖的车牌号为苏D391C*(车辆识别代号: WVWCJ57N1FV041399)的大众牌小型普通客车有交通违法行为未接受处罚,由于该车的所有人张传利无法到场,该车现有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需对张传利进行公告,现对《机动车未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告知书》予以网络公告送达。
附件:机动车未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告知书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侦查)大队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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