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救助家庭金融资产信息专项核对系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常民救〔2015〕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对我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的需求,提升社会救助的公平性和有效性,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申请救助家庭金融资产信息专项核对系统项目。
二、该项目通过对现有常州市申请救助家庭信息核对系统软件平台、专网网络架构及软硬件设备提升改造,实现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互联互通,为常州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业务提供数据支撑。主要建设内容为硬件设备配置和软件开发等。
1、硬件设备配置。主要包括前置服务器等硬件设备、核对系统与金融系统同步服务器等。
2、软件开发。主要包括金融资产核对系统接口、金融资产信息核对数据交换平台、申请救助家庭金融资产信息专项核对平台、核对系统及社会救助平台集成改造等系统开发。
3、其它事项。数据专线线路租用、数据库中间件购置等。
三、该项目估算总投资170万元,资金来源由市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四、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同时,根据《常州市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市级政府投资信息化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政规〔2013〕11号)和《常州市级部门年度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申报和全过程管理指南》(常信办〔2006〕14号)的要求,尽快编制细化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编制中必须充分体现项目方案评审论证会形成的专家意见精神。
五、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系统集成、软件、硬件设备等应严格按核定的招投标方案组织招标工作。本项目须待相关前期手续审批完成后方可实施。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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