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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常州市巨丰木业有限公司)
索 引 号:014109840/2023-0002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生态环境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生成日期:2023-02-14 公开日期:2023-03-0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常州市巨丰木业有限公司)

编码:041001-20230001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常环行罚〔2023〕1号

单位名称:常州市巨丰木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755875489K

法定代表人:严小铭

单位地址:常州经济开发区横林镇东湖路17-2号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2年11月11日,我局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废树脂(HW13 900-016-13)袋装后混入废纸存放于单位固废库房,未存放于单位危废库房内。我局于2022年11月21日对你单位下达《常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常环责改〔2022〕4号),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常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11月11日、11月21日、12月2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各1份;

2、常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11月11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

3、现场检查照片证据1份;

4、常州市巨丰木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5、常州市巨丰木业有限公司接待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各1份;

6、常州市巨丰木业有限公司2022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表复印件1份;

7、常州市巨丰木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复印件1份;

8、常州市巨丰木业有限公司纳入环境保护管理登记建设项目自查评估报告复印件1份;

9、常州市巨丰木业有限公司情况说明1份;

10、《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常环责改〔2022〕4号)及送达回证各1份;

11、执法人员执法证复印件1份;

12、环境信访平台查询结果1份;

13、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分布示意图1份。

你单位废树脂(HW13 900-016-13)袋装后混入废纸存放于单位固废库房,未存放于单位危废库房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贮存危险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规定,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我局于2023年1月7日以《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常环罚告〔2023〕1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你单位逾期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要求听证。

以上事实,有我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常环罚告〔2023〕1号)、《送达回证》为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六)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款:“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

根据本案情节与后果,对照上述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废树脂(HW13 900-016-13)袋装后混入废纸存放于单位固废库房,未存放于单位危废库房内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壹拾万元。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上述罚没款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处罚决定书至江苏银行常州分行缴纳,收款人:常州市财政局。逾期不缴纳罚没款,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万博体育APP官方网_万博体育manbetx3.0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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