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授予“2011年度常州市司法行政系统‘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荣誉称号的决定
索 引 号:014109613/2012-0002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司发[2012]51号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生成日期:2012-06-13 公开日期:2012-06-2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授予金坛市法律援助中心等34家单位为“2011年度常州市司法行政系统‘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荣誉称号
关于授予“2011年度常州市司法行政系统‘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荣誉称号的决定
常司发[2012]51号

常州市司法局文件

常司发[2012]51


 

关于授予“2011年度常州市司法行政系统‘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荣誉称号的

各辖市(区)司法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行业协会:

  2011年,各地各单位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创一流服务、让群众满意”为目标,根据市局党组《关于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常司党组[2012]5号)精神,结合各行业特点,对照争创标准,制定争创规划,深入开展了争创活动,在加强政治建设、大力发展业务、规范内部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效能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我市法律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根据市局有关文件精神,经各单位自评申报、主管局检查、市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业务处室考核验收、市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公示,决定授予金坛市法律援助中心等34家单位为“2011年度常州市司法行政系统‘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荣誉称号(名单附后)。

  希望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加强对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主题实践活动的领导,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争创工作力度,进一步推动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活动深入开展,并广泛动员全体人员进一步增强争创意识,使争创活动成为自觉行动,把文明创建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同时,希望被授予荣誉称号的窗口服务单位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高标准、严要求,再接再厉,再创佳绩,为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主题词:司法行政群众满意窗口单位决定

常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2年6月13印发

  共印8份

2011年度常州市司法行政系统

“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

金坛市法律援助中心江苏常联律师事务所

金坛市薛埠镇司法所江苏华东律师事务所

金坛市朱林镇司法所江苏派腾律师事务所

溧阳市上兴镇司法所江苏乐天律师事务所

溧阳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江苏友联律师事务所

常州市武进公证处江苏致达律师事务所

武进区湟里镇司法所江苏鑫法律师事务所

武进区雪堰镇司法所江苏圣圆律师事务所

武进区遥观镇司法所江苏常仁律师事务所

武进区博援法律服务所江苏律邦律师事务所

新北区新桥镇司法所江苏常武律师事务所

新北区薛家镇司法所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

天宁区青龙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

天宁区金正法律服务所江苏日月泰律师事务所

钟楼区永红街道司法所江苏翁昊俊律师事务所

戚墅堰区丁堰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

中海油常州涂料化工研究院司法鉴定所

江苏金伙伴律师事务所江苏常明律师事务所

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