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建设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请批南汽随车工具厂及周边地块配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常建〔2012〕11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城市区域路网,提高道路通行水平,改善居民出行和居住环境,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原则同意你局下属市铁路建设处实施南汽随车工具厂及周边地块配套工程。
二、主要建设内容
该工程包括道路工程和绿化工程两部分。
1、规划道路一,北起规划道路三,南至青龙西路,道路全长313米,一般路段规划红线宽16米,标准横断面均为3米人行道+10米车行道+3米人行道。
2、绿化工程,位于地块南侧与青龙西路之间,规划用地面积4014平方米,其中:东侧为轨道交通预留用地部分,新建临时绿地1844平方米;西侧为公园绿地,绿化面积2170平方米。
3、同步实施雨水、污水、给水、燃气、通信、供电等各类管线及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路灯、绿化等配套工程。
三、主要技术标准
1、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荷载标准:BZZ-100KN;设计车速为30公里/小时;路面类别为沥青混凝土路面;路面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15年。
2、各类管线按各相关专业规范实施。
四、工程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工程估算总投资975万元,其中:道路、绿化等工程投资898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筹措解决;给水、污水、燃气、通讯等管线投资77万元,由各相关专业管线单位共同筹措解决。
五、批复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 (常国土资函〔2011〕70号);市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20400201100051号);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环评批复(常环服〔2012〕28号)。
六、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方案,严格控制工程投资,认真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七、该工程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发布;应严格按核定的招投标方案组织项目招标工作。本工程须待相关前期手续完备,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方可实施。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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