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建设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请批惠山南路、锦绣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常建〔2012〕10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配合我市“三馆一中心”建设,提高区域道路通行水平,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惠山南路和锦绣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局下属市政工程管理处负责实施。
二、该工程包括2条道路及1座桥梁。惠山南路北起龙城大道,南至锦绣路,道路全长501米;锦绣路西起惠山南路,东至晋陵中路,道路全长458米。道路一般路段规划红线宽均为30米。锦绣路跨越双桥浜河现有红莲桥部分拆除并进行改造。同步实施相应的配套工程。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4700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各专业管线单位共同筹措解决。
四、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评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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