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常州体育运动服务综合楼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委委托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对其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江苏筑森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和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综合能耗不高于756.5吨标煤/年(当量值),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不高于11.136千克标煤/平方米(当量值)。
三、该项目照明光源采用高效光源,并设置智能照明控制装置,空调系统根据建筑功能要求设置分体式空调和多联空调系统;选用的电梯设备能效值高,运行模式设定先进。采用了功率因数补偿、供水泵变频技术、分户计量等节能措施。项目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书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建议研究采用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节能新技术,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建成真正的绿色建筑。
请你公司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若在后续阶段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年综合能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能耗总量15%(含)以上的,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要求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关于常州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常州体育运动服务综合楼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评审意见》
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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