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深业地产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锅炉厂ZX-010411地块开发项目核准的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城市建设,改善市民居住条件,原则同意你公司实施锅炉厂ZX-010411地块开发项目。
二、该项目用地面积1.212公顷,地上总建筑面积28993平方米,其中:普通住宅27943平方米,商业及配套公建1050平方米。另配套建设地下车库9438平方米。
三、该项目估算总投资2838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0333万元,土地及相关费用14614万元,其他费用3438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四、该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该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204012011CR0002)和相关补充协议及附件,市规划局出具的《锅炉厂地块规划条件(ZX-010411地块)》及市规划局2012年4月26日审定的《锅炉厂地块建设工程方案总平面图》,钟楼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常钟环(管)准字〔2012〕第06007号环评意见等。
五、请你公司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认真落实好土地使用、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安全、消防、节能等各项要求。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在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后开工建设,争取尽早发挥效益。
特此批复。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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