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
你局常民办〔2012〕13号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增强常州市儿童福利院整体服务功能,同意你局实施常州市儿童福利院改扩建项目。
二、该项目内容为办公区域、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办公楼改造及装饰面积2510平方米,门卫等改扩建建筑面积384平方米,另建地下车库坡道面积326平方米。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700万元,资金来源由市财政拨款解决(已纳入2012年社会事业建设项目投资补贴计划)。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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