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中盐常化常州新东化工发展有限公司扩建5万吨/年对(邻)氯甲苯、6万吨/年氯化苄和新建3000吨/年邻氯氯苄、2000吨/年邻氯苯甲醛、3000吨/年对氯氯苄、2000吨/年对氯苯甲醛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新北区经发局:
你局上报的《中盐常化常州新东化工发展有限公司扩建5万吨/年对(邻)氯甲苯生产装置,扩建6万吨/年氯化苄生产装置,新建3000吨/年邻氯氯苄、2000吨/年邻氯苯甲醛、3000吨/年对氯氯苄、2000吨/年对氯苯甲醛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委委托常州市天成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对其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和常州市天成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综合能耗不高于27629.8吨标煤/年(当量值),单位产值能耗不高于0.1947吨标煤/万元(当量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5713吨标煤/万元(当量值)。
三、该项目采用特殊光源釜式轴向光照连续氯化、连续精馏工艺,生产过程采用微机自动化控制,选用螺杆式制冷压缩机组、新型高效换热器、节能型电机、高效机泵等先进的节能设备,项目选用工艺、设备先进,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书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该项目年能源消耗总量超过10000吨标煤,属于重点用能单位,应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加强管理。
(二)建议项目建设单位减少产品精馏装置的数量,提高单套精馏装置的生产能力,降低蒸汽能耗。
(三)本项目蒸汽用量较大,且依靠外供,请加强与供应单位衔接,确保正常供汽。
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若在后续阶段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年综合能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能耗总量15%(含)以上的,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要求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常州市天成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关于中盐常化常州新东化工发展有限公司扩建5万吨/年对(邻)氯甲苯生产装置,扩建6万吨/年氯化苄生产装置,新建3000吨/年邻氯氯苄、2000吨/年邻氯苯甲醛、3000吨/年对氯氯苄、2000吨/年对氯苯甲醛项目评估报告书的评审意见》
二〇一二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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