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上报的《江苏联盟化学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PVC稳定剂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委委托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对其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江苏省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和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综合能耗不高于5799.33吨标煤/年(当量值),单位工业产值能耗不高于0.029吨标煤/万元(当量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113吨标煤/万元(当量值)。
三、该项目使用高效保温(冷)材料,减少热(冷)的损失,采用卧式螺旋离心机加直接加热滚筒干燥机代替原有的间接加热滚筒干燥机,提高了换热效率,降低了能耗,工程主要工艺控制采用自动化控制系统进行工艺控制,项目选用高效换热反应釡、节能机电等设备,未采用淘汰或落后的工艺和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书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该项目年能源消耗总量较大,属于重点用能单位,应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加强管理。
(二)加强在压缩空气系统、循环水系统使用变频技术,进一步降低能耗。
(三)该项目蒸汽使用量较大,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中充分考虑蒸汽冷凝水热能的回收利用,进一步降低能耗,更好地落实节能降耗措施。
请你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若在后续阶段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年综合能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能耗总量15%(含)以上的,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要求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联盟化学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PVC稳定剂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评审意见》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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