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天隆建设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金球焊割地块(天之丰大厦)建设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城市建设,完善区域服务功能,原则同意你公司实施金球焊割厂地块项目,但所建房屋不得分割后对外销售。
二、该项目用地面积0.217公顷。地上建筑面积2258平方米,地下车库建筑面积999平方米。
三、该项目估算总投资195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861万元,土地及相关费用886万元,其他费用209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四、该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该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204012011CR0117)及相关附件,市规划局出具的《金球焊割地块规划条件》及市规划局2012年6月29日审定的《金球焊割地块(天之丰大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天宁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常天环(开)准字〔2012〕第07002号环评意见,市发改委2012年7月9日审批的《固定资产节能登记表》等。
五、请你公司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认真落实好土地使用、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安全、消防、节能等各项要求。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在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后开工建设,争取尽早发挥效益。
特此批复。
二〇一二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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