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宁区发改局:
你局常天发改〔2012〕42号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保证校舍安全,根据常校安办〔2012〕4号批复精神,同意常州市天宁区丽华第三幼儿园实施常州市天宁区丽华第三幼儿园校安改造工程。
二、该项目总建筑面积6146平方米,为新建综合楼、生活楼、连廊、门卫等。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1500万元,资金来源由天宁区政府和天宁区教育文体局共同筹措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一二年八月八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