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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64/2009-0002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本机关政策文件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统发〔2009〕15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统计局
生成日期:2009-04-15 公开日期:2009-04-2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深入贯彻全市统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统计法制工作
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常统发〔2009〕15号
 

各辖市(区)统计局、局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全市统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统计法制工作,现将《2009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辖市区要结合本地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地区2009年统计法制工作要点,并认真贯彻落实。

附:2009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

〇〇九年四月十五日

主题词:统计法制 工作  通知

常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2009年4月15印发

      共印10

2009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

2009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省统计局法制工作要求,围绕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大局,以规范各项统计行政行为为主线,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强统计基础建设为中心,加大统计法制宣传和执法检查力度,营造依法统计良好环境,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统计法制工作的保障作用。

一、  规范统计行为,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1、加强统计依法行政管理。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活动也是依法行政行为,各级统计部门要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下力气纠正统计工作中重业务轻管理的习惯,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强化管理意识、强化法治意识。要结合“在地统计”的新格局、新要求,进一步理顺政府统计与部门统计的关系,促进完善部门统计资料报送机制,促进统计资源的有效整合和交流共享;进一步完善统计层级管理体系,落实工作责任制,完善专业考核办法,增加统计管理的考核权重,实现管理工作考核与业务工作考核并举。

2、规范行政权力行为。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三合一”网络平台运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认真做好行政权力梳理工作,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行为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细化自由裁量权,编制行政权力操作流程,实现网络运行,推动行政权力行为阳光化。

3、规范统计行政行为。各级统计部门要强化《关于印发“常州市统计方法制度贯彻和报表领用、上报记录制度”的通知》[常统法[2003]6]和《关于规范统计年定报工作的意见》[常统发〔200681]两个文件的贯彻执行,定期进行工作检查,强化资料归档,建立健全日常行政行为记录制度。要把这项工作作为统计基础工作建设的一部分来抓,促进统计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化。

4、完善依法行政监督机制。各辖市区统计部门要把规范行政行为、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监督机制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各级统计部门的法制工作部门和法制工作人员在依法行政工作方面要发挥示范作用,带头执法守法,规范行政行为,完善行政记录、建立工作台账,并且要参与行政管理,督查并帮助专业处室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利用执法检查的工作优势推动依法统计工作。

二、强化统计执法,进一步发挥统计监督职能

5、以提高源头数据质量为重点,做好统计监审工作。继续推行全员执法,各地统计局和本局各专业要结合工作重点,针对企事业单位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开展统计监审,严肃查处统计违法案件。要关注能源、科技、民生等统计工作,加大在这些专业中的监审力度,对典型违法违纪案件,要在新闻媒体上曝光,以震慑统计违法违纪者,营造依法统计氛围,维护统计法律权威。

6、以促进统计基础建设、提高数据质量为重点,启动新一轮统计督查。制定统计督查计划,计划用3年时间完成新一轮统计督查工作,年内对17个乡镇(街道)开展督查。督查工作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为重点,以建立诚信统计机制为目的,市、区(市)两级联动,促进提高乡镇(街道)的统计工作水平。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督查方法,注重督查整改,提高督查实效。

7、以贯彻落实“在地统计”工作为重点,开展统计巡查。今年将对天宁区进行统计巡查。通过巡查,协助辖市区改善工作环境,提高数据质量,化解工作矛盾,解决实际问题,督促做好迎接省局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强化法制宣传,积极营造依法统计良好氛围。

8结合“五五”普法规划和普法宣传工作实际,开展依法统计宣传,以经济普查、人口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为契机,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不断扩充和完善统计法制宣传阵地。组织开展全市统计“五五”普法成果多媒体展示交流活动,进一步引导和推动统计“五五”普法工作深入开展。

9、认真贯彻落实“执法检查宣传周”制度和统计法制宣传工作台账制度,实现统计法制宣传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结合《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颁布、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及“12.4”全国法制宣传日、“12.8”《统计法》颁布等活动,加大统计法制宣传力度;积极发挥网络平台优势,有效增强法制宣传效果;积极与电视台、电台、报刊、广告媒体、网络媒体沟通联系,借助主流媒体力量开展统计宣传,提高统计的社会知晓度;组织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创新作品征集和评选活动。

四、加强法制建设,改善统计工作环境

10、积极参与统计法律法规的修改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动员和组织统计系统广大统计人员及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统计法(修订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配合国家统计局做好《统计法实施细则》修订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制定工作。配合省统计局,开展江苏省地方统计立法调研,提出切合本省统计工作实际的《江苏省统计管理条例》等地方统计法规、规章的修改意见。

11、进一步关注乡镇(街道)统计基础建设。根据国家统计局《县级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和《江苏省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规程》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基层统计机构的制度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现代化建设,继续把促进乡镇统计工作规范化作为工作重点,高度关注农村综合改革动向,及时向党委、政府以及编制部门反映基层情况,积极争取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统计机构,充实基层统计力量,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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