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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建立领导干部谈话制度的意见
索 引 号:01410971x/2003-0000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交委[2003]18号 发布机构:交通局
生成日期:2003-04-24 公开日期:2008-03-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建立谈话制度的的指导思想、对象及类别、分工及实施以及组织领导。
关于建立领导干部谈话制度的意见
常交委[2003]18号

中共常州市交通局委员会

 

常交委〔200318

                                                       

 

 

各企事业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为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加强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谈话制度,不断加强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组部《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若干意见(试行)》的规定和要求,现对建立领导干部谈话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管人与管事相结合原则,从关心、爱护、教育干部出发,通过开展经常性的干部谈话活动,进一步沟通思想、增进了解、交换意见、提醒帮助,开展批评教育与加强监督,不断激发领导干部的进取心和责任感,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自律意识,促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为开创常州交通建设新局面提供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证。

    二、谈话对象及类别

    谈话对象重点是:局党委管理的各级领导干部。

    谈话的三种类别:

1.沟通激励性谈话。利用平时的工作联系,与干部进行经常性的谈话,增进了解、沟通思想,适时掌握干部的思想动态和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解决存在的实际困难。干部在提拔、受表彰奖励时,应及时进行谈话,激励干部珍惜已有的成绩和荣誉,反馈组织考察、测评的有关情况,对干部提出新的要求,促使干部健康成长和发展,取得更好的成绩。

2.提醒帮助性谈话。对干部存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以及遇有建房购房、婚丧喜庆事宜等个人重大事项时,应进行谈话,及时提醒干部注意有关问题。干部在工作中遇到挫折时,应主动找其谈话,肯定优点和成绩,指出缺点与存在问题,帮助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促使干部放下思想包袱,明确努力方向,更好地开展工作。

3.批评诫勉性谈话。对干部存在明显问题,如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在组织考察、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中群众反映大或民意情况不好,人民来信反映问题较多,以及组织平时掌握干部有事业心不强,工作打不开局面,工作效率不高,政绩平平及其它方面的问题时,应有针对性地找干部本人谈话,开展批评教育,要求干部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觉纠正和克服缺点与不足,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如干部在执行政策、选人用人、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团结同志、关心群众生活等方面存在不足,以及有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行为,应及时谈话、适时警诫,指出其缺点和错误,要求限期改正。

    三、谈话分工及实施

    沟通激励性谈话,结合日常工作经常性地进行。其中,干部任免时的谈话,按《中共常州市交通局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的意见》的有关规定进行。

    提醒帮助性谈话和批评诫勉性谈话:

1.正职领导干部谈话对象,由局党委、行政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提出,也可由局纪委监察室或局组织人事处提出。需实施谈话的,一般由党委、行政主要领导负责谈话,也可由分管领导进行谈话。

2.副职领导干部及其他职务相当的干部谈话对象,由分管领导提出,也可由局纪委监察室或局组织人事处提出,或由干部所在单位主要领导与局组织人事处通气后提出。需实施谈话的,按领导的工作分工,由分管领导负责分管范围内干部的谈话。

3.因特殊情况需谈话的干部对象,由局纪委监察室或局组织人事处提出,提请有关领导实施谈话。

遇有特殊情况,负责谈话的领导可委托其他领导进行谈话。

谈话的组织实施,由负责谈话的领导安排,也可委托局组织人事处安排。谈话时,除第一类例行谈话外,其他两类一般应有局组织人事处派员参加,并做好领导干部谈话情况记录,填写《领导干部谈话情况登记表》。

    四、组织领导

    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要充分重视领导干部谈工作,把领导干部谈话制度作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班子自身建设,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加强干部监督的重要举措。通过开展积极有效的领导干部谈话工作,进一步加深了解、加强沟通、增强团结、教育干部、促进工作。

    各单位组织(政工)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领导干部谈话工作,同时做好领导干部谈话后的跟踪考察工作,及时掌握干部谈话后的表现,并把有关整改情况和表现情况列为考察、考核和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

局党委将每月第一周的星期六作为局领导与干部谈话日,各单位也要作出相应安排。

各单位每年结合年度总结,对开展领导干部谈话工作的情况进行汇总,并书面报送局组织人事处,由局组织人事处向局党委写出专题报告。

 

附件:《领导干部谈话情况登记表》

   

                           

 

 

 

                     00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干部管理  谈话制度  意见                                    

  常州市交通局办公室                  2003年4月25印发   

      共印20

 

附件:

领导干部谈话情况登记表

 

     

   

 

 

 

 

出生年月

 

所在单位及

     

 

谈话类别

 

 

谈话时间

 

实施谈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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