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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完善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的意见
索 引 号:01410971x/2003-0000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交委[2003]19号 发布机构:交通局
生成日期:2003-04-24 公开日期:2008-03-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完善公示制的指导、公示对象和时间、公示内容及组织实施。
关于完善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的意见
常交委[2003]19号

中共常州市交通局委员会

 

常交委〔200319

                                                       

 

 

局各企事业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02]7号),推进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对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央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为依据,以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设,落实人民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为目的,通过不断完善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发扬和扩大民主,加强考察考核,提高干部工作的质量,确保选准人、用好人。

    二、公示对象和时间

    凡提拔担任局党委管理领导职务的干部(含局机关非领导职务),在局党委会讨论决定后、正式下发任职通知前,均实行任职前公示。

    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在规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期一般为七天。

    三、公示内容

    对拟提任的领导干部,在局机关和由干部所任职单位(交流提拔的还应在原工作单位)通过会议通报或设立公告栏进行任职前公示。

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拟提任干部的现任职务、拟提任职务、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学历、工作时间及政治面貌等个人基本情况和工作简历,以及公示电话和公示情况受理部门。

    四、组织实施

    干部任职前公示工作统一由局组织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程序是:

    1.在局党委会讨论决定后,局组织人事处负责确定公示对象、公示范围、提供公示内容,并负责与相关单位联系。

    2.局组织人事处和局纪委负责公示期间干部群众来电、来访、来信的接听、接待和反映情况的登记、汇总,同时负责公示期间所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工作。

    3.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有关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对公示期间所反映问题经调查核实影响干部任职的,或因情况复杂需进一步调查核实而暂不宜任职的,由局组织人事处提出处理建议,向局主要领导汇报,提请党委会复议,重新作出决定。

    局各企事业单位参照此意见,建立健全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积极推行其他干部的任职前公示工作,不断规范公示工作程序,提高公示工作的实际效能。

 

 

 

 

                         00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干部管理  公示制度  意见                                

  常州市交通局办公室                  2003年4月25印发    

      共印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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