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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建立和明确若干交通法制工作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1x/2005-0000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交法[2005]3号 发布机构:交通局
生成日期:2005-02-22 公开日期:2008-03-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执法文书申领制度、执法证件动态管理制度、统计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案卷评议制度、行业管理报告制度。
关于建立和明确若干交通法制工作制度的通知
常交法[2005]3号

常州市交通局文件

常交法[2005]3

 


 

各辖市(区)交通局,局属各执法单位:

为进一步畅通信息沟通,加强指导监督,规范各项法制工作,经研究,市局决定建立和明确若干交通法制工作制度,现将具体制度通知如下:

1、执法文书申领制度。各单位申领执法文书需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向市局提出,并说明需申领文书的名称和数量。市区各交管所所用执法文书由市运管处负责统一申领。

2、执法证件动态管理制度。各单位需对所属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申领、换领、补领、注销、暂扣、吊销的,应当根据《江苏省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报市局。

3、统计制度。各单位报送交通行政案件处罚(处理)情况季报表的时间为每季度结束后次月的7日前;执法人员年报表的时间为每年度结束后次年的110前。局属各执法单位报送的统计报表不含三辖市(区)的情况。上述报表均通过江苏省交通厅网站报送市局。每季度结束后次月的7日前同时一并报送每季度行政执法分析报告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局属各执法单位还应当报送市政府的处罚统计报表,报送时间为每季度结束后次月的7日前。该报表通过书面报表报送市局。

4、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局属各执法单位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违法行为处以5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0元以上的罚款或没收违法(非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证照的重大处罚案件,在案件结案的下个月7日前,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备案联报送市局。

5、案卷评议制度。各单位每季度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开展一次行政处罚(处理)和行政许可案卷评议,在每季度结束后次月15日前将评议情况和下一步整改意见报市局。

6、行业管理报告制度。局属各单位应当在每月25日前将本单位当月行业管理工作情况和下月行业管理计划通过办公平台报送市局。

请各单位自通知之日起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并按时向市局政策法规处报送相关材料。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将纳入年度法制工作考核。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工作制度。

00五年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法制  制度  通知

常州市交通局办公室               2005年2月22印发

    共印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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