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活动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开展市属社会组织2011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72/2012-0003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民管[2012]3号 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生成日期:2012-02-12 公开日期:2012-02-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根据工作要求
关于开展市属社会组织2011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
常民管[2012]3号

关于开展市属社会组织

2011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

市各业务主管单位,市属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为依法实施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促进我市社会组织规范健康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1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3条规定,决定对市属社会组织进行2011年年度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在2011年6月30日前经我局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

    按照常民管〔2010〕57号关于“4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年度检查时,民政部门可以简化年度检查程序”的文件精神,对于已评定为4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实行网上年检,即只需提供《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含年度总结)电子稿。

    二、年检受理地点

    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

    三、年检重点

    (一)社会团体年检重点

    是否有规范的章程和健全的规章制度;

    评比、表彰、收费行为是否规范;

    是否按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是否有独立的银行帐户并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独立核算;

    是否有专职工作人员和专用办公场所;

    是否按章程规定的时限换届;

    分支(代表)机构是否按照规定登记注册;

    是否有未经批准的党政领导干部兼职或兼任了两个以上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党建工作是否落实,具备党组织组建条件的是否及时建立了党组织,已经建立的党组织是否有效发挥作用等;

    拟承担政府购买社会团体服务项目、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具备条件和项目准备情况。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重点

    是否有独立的银行帐户和专职的财会人员并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独立核算;

    是否有抽逃开办资金和偷税漏税等违法违纪现象;

    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合理及劳动用工落实情况;

    是否有一套机构两块牌子的问题;

    是否按章程开展活动、内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

    党建工作是否落实,具备党组织组建条件的是否及时建立了党组织,已经建立的党组织是否有效发挥作用;

    是否及时办理变更和有关备案手续;

    诚信自律活动开展情况;

    拟承担政府购买民办非企业单位服务项目、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具备条件和项目准备情况等。

    (三)治理整顿重点

    治理整顿重点是对长期不开展工作的瘫痪和半瘫痪社会组织,应进行注销登记;

    对一年不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给予警告;

    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四、年检步骤

    1、各社会组织按本年检通知要求,通过常州社会组织服务网下载《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操作方法为:登录常州社会组织服务网,点击“表格下载”后,再点击“2011年常州市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或“2011年常州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即可下载。2、如实填写报告书,报告书中填写不了的内容,可以另行附页。3、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登记证副本以及相关附件材料,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年检初审。4、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各单位将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后签署意见的《年度检查报告书》和登记证副本及本次年检需要提供的附件等材料,于5月31日前报送至市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5、市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接到年检材料后,查阅材料是否齐全,《报告书》填写是否完整,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对材料齐全、填写完整、内容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做好记录。受理的材料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加盖年检意见印章后,由市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通知单位取回登记证副本和《年度检查报告书》。6、登记管理部门将根据本年度年检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抽查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对象为年检不及时的、年检报告书填写不完整的、附件材料(包括电子稿)不完整的、有群众举报的和相关部门认为需要重点检查的社会组织。

    五、年检需提交材料

    1、电子稿材料。(1)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总结。主要列举本单位重大的学术、业务活动等重大活动情况。(2)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3)社会团体现行会费标准及会员大会通过会费标准的决议。(4)社会团体单位会员名单。(5)社会团体个人会员名单。(6)社会团体理事会成员名单。

    凡在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注册登记的;上述(2)、(3)、(4)、(5)、(6)项有修改或变动的;少数尚未上报上述材料电子稿的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需上报上述材料的电子稿。电子稿提供方式:将上述材料电子稿发送到598900980@QQ.COM。

    2、纸质材料。(1)登记证副本;(2)民办教育机构提交通过当年年检的办学许可证复印件;(3)民办卫生服务机构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五、年检要求

    1、各单位要提高对年检工作的认识,及时安排好年检申报工作;2、要按通知规定的内容认真、如实、详细地填报《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及有关材料;3、要按通知要求的申报程序按时上报年检材料;4、认真接受和配合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的依法检查指导。

    对无故不按时接受年检的单位,我局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视情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撤销登记等行政处罚。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主题词:社会组织 年检 通知

    常州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2年2月16日印发

    共印150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