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公安局 常公局〔2005〕115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公安局机关创建“三优” 文明处室十条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支队,市局机关各处室: 按照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提高阶段工作要求,为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实战型机关,树立局机关“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着力解决局机关在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经局党委同意,特制订《常州市公安局机关创建“三优”文明处室十条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努力推动局机关作风建设迈上新的台阶。 常州市公安局 二○○五年六月十六日 主题词:机关 作风建设 规定 通知 抄报:市委先进性教育办公室、市委督导组,市纪委, 市委政法委,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级机关党工委, 省公安厅,省公安厅先进性教育办公室。 增发:各辖市(区)局、分局。 常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2005年6月16日印发 打印:孙 岷 校对:薛锦良 (共印25份) 常州市公安局机关 创建“三优”文明处室十条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局机关作风建设,更好地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深入开展创建“三优”(优良作风、优质服务、优美环境)文明处室(支队)活动,推进机关队伍正规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局机关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坚持实行机关处室与基层所队挂钩联系制度,真正做到心往基层想、人往基层走。 第二条 工作不推诿、不扯皮、不拖延,接待基层同志主动热情、态度和气、语言文明。 第三条 严格执行窗口单位服务规范,完善便民利民各项措施,信守服务承诺,健全监督机制。 第四条 按照机关效能建设要求,做好警务公开,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水平。 第五条 自觉执行公安部《五条禁令》、省厅《三条铁规》和市局“行为规范100条”等纪律规定,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第六条 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尊重领导,团结同事,主动开展谈心活动,不闹无原则矛盾。 第七条 严格执行市局车辆管理规定和车辆使用报备制度,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 第八条 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串岗、不闲聊、不打牌、不玩电脑游戏。 第九条 保持穿着得体,举止端庄,姿态良好,着装民警工作时间按规定执行。 第十条 自觉整理内务卫生,保持办公室、值班室、卫生间等场所整洁,办公桌椅、个人物品摆放有序。 本规定由市公安局机关党委负责解释,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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