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公安局 常公局〔2003〕23号 关于坚决贯彻市政府通知精神 推进我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 各辖市(区)局、分局,有关支队、市局机关处室: 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局对公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第二轮清理,并报市政府批准。最近,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市级机构行政审批保留事项的通知》,对批准我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公示。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执行《通知》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未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有关部门必须立即停止审批行为。同时,要认真研究落实取消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措施,创新管理方式;对合并、下放、转移和改变管理方式的审批事项,要及时做好各项衔接工作,防止工作上的脱节。 二、按市府通知要求,我局这次减少的审批事项中,如果原来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的,原则上作为服务项目,仍在中心办理;如果确需退出中心的,必须经审核同意,不得擅自退出。 三、对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市局有关业务部门必须改进审批方式,规范操作程序,增加透明度,以简化环节、提高效率。 附:常州市公安局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9项) 常州市公安局 二○○三年二月十一日 主题词:公安机关 行政审批 通知 常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2003年2月11日印发 打印:崔燕雯 校对:李文兴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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