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公局〔2003〕188号 关于对成立常州市烟花爆竹 行业协会的资格审查意见 常州市烟花爆竹行业协会筹备小组: 经对《关于成立常州市烟花爆竹行业协会筹备小组的请示》、《关于申请成立常州市烟花爆竹行业协会的报告》、《常州市烟花爆竹行业协会章程》、《常州市烟花爆竹行业协会理事推荐名单》等成立社会团体应提交材料的审查和对筹备过程的全面了解,提出下列审查意见: 1、成立常州市烟花爆竹行业协会顺应了大部分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要求,符合党和政府的政策,有利于提高经营者的安全意识、加强行业自律,具有较深远的社会意义。 2、筹建常州市烟花爆竹行业协会的发动工作充分,会员分布在我市的烟花爆竹行业有代表性和普遍性。 3、协会的内部机构设置和理事配置比较合理,便于开展活动。协会领导成员热心从事协会工作,为协会富有活力地开展活动奠定了基础。 4、协会的宗旨、业务范围、活动方式明确且符合政策和本会章程中对协会工作的要求,能够起到行业内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作用,达到安全经营的目的。 5、协会经费来源明确、正当。 希望常州市烟花爆竹行业协会能严格按章程的要求进行活动,坚持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常州市的两个文明建设多作贡献。 请按社团登记管理的要求将有关材料和本意见送常州市民政局办理审批手续。 二○○三年九月十九日 主题词:危险品管理 行业协会 资格 审查 意见 抄送:常州市民政局。 常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2003年9月22日印发 打印:胡燕华 校对:徐小伟 (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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