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公局〔2003〕254号 关于在全市公安机关组织开展 “访万户群众、做万件好事”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辖市(区)局、分局、支队,市局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唱响“人民公安为人民”的主旋律,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30项便民利民措施和省厅23条实施意见,全力打造公安机关为民、利民、亲民形象,为服务“两个率先”、建设“平安常州”提供更有力的保障,以新的作风、新的举措全面推动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实现新发展、新跨越。经市局党委研究决定,从现在起到明年1月底,在全市公安机关开展“访万户群众、做万件好事”活动,特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深化“大讨论”和执法为民教育整顿活动为抓手,全警动员、全警参与,全面征求意见、建议,切实整改近年来内排外查和群众投诉举报反映的、与人民利益密切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真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切实让人民群众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实践“人民公安为人民”的诺言,树立全市公安队伍执法为民、诚信服务的新形象,力争在市委、市政府组织的“万人评议机关”活动中交上一份较为满意的答卷。 二、组织领导 这次活动在全市公安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局纪委、政治部牵头,具体由各辖市(区)局、分局和有关支队、业务处室组织实施。活动中,各单位要严格实行分工负责制,按照市局规定的方法和步骤,抓好每项具体工作的落实,严禁弄虚作假、走过场,确保整个活动取得实效。 三、活动内容 “访万户群众”,即在市局统一组织下,全市公安机关统一行动,有计划、有步骤、全方位地开展走访活动。由市局和各辖市(区)局、分局、有关支队、业务处室的负责同志带头,按照市局“访万户群众”活动分工表(见附件),组织广大民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走进机关、走进企业、走进社区、走进村镇”为主要内容的大走访活动。走进机关,重点是走访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市和各辖市、区部委办局领导,驻常部队领导;走进企业,重点是走访国有企业、集体及股份制企业、民营、私营及个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管理人员;走进社区、走进村镇,重点是走访社区、村委会负责人,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和外来暂住人口家庭。通过报告工作情况,广泛征求意见,上门解决问题,广泛宣传群众,反馈整改情况,主动接受评议,使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安机关转变作风的决心,感受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大讨论”及执法为民教育整顿活动带来的新面貌,感受今年以来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新成果,感受作风建设工作给公安队伍带来的新变化。市局党委成员带头参加走访活动,走访范围和对象为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包括民主党派)和市有关部委办局领导,分管工作及作风建设工作联系点辖区内的社区群众、企事业单位;各辖市(区)局、分局和有关支队、业务处室班子成员走访工作参照市局领导方法进行,走访对象不少于50户(单位);基层所队长及民警要结合本职工作岗位开展走访活动,走访对象不少于100户(单位)。整个走访对象原则上不重复进行。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情况收集、汇总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建立文字记录台账,填写《走访登记表》(附样表),实行一户(单位)一表,每周一下班前向市局报告一次走访工作进展情况,由市局及时汇总各单位走访情况,并在公安互联网市局主页上进行通报。 “做万件好事”,即结合一年一度的“爱民月”活动,全局每位民警为人民群众做2件以上好事,市局和各辖市(区)局、分局班子成员每人救助1个特困户,每人挂钩联系1个困难民警家庭,每个基层所队直接救助2个特困户,力所能及地帮助其解决家庭生活、就学费用等方面的具体困难。 市局拟于12月中旬,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开展以“警民零距离”为主题的现场宣传活动,以此掀起“访万户群众,做万件好事”活动的高潮。市局将在文化宫广场设立主现场。届时,市委常委、公安局长朱龙虎等党委成员将率治安、户政、交巡警、出入境、法制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现场办公,接待群众,解疑答惑,面对面听取意见和建议,宣传公安机关服务经济建设及各项爱民、便民、利民举措。与此同时,各辖市(区)局、分局要根据市局现场活动方案要求,同时在所在辖区的主要公共场所开展现场活动。 整个活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走访阶段(时间为11下旬至12月中旬)。走访人通过发放宣传品、上门走访等多种形式,通报开展作风建设情况;反馈已整改到位、但尚未向当事人反馈的今年以来群众投诉举报反映的、涉及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问题;进一步征求意见、建议,听取社会各界对公安机关开展作风建设的反映;主动宣传、介绍公安工作的职能作用和在全市维护政治稳定、社会治安安定中承担的任务,以及向社会作出的公开承诺,努力为群众多办好事、多办实事。 第二阶段为整改阶段(时间为12月下旬至明年1月上旬)。各单位对走访阶段征求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全面梳理,结合反馈问题和意见、建议情况,认真分析研究,举一反三,深摸细排,由具体责任部门、具体责任人,采取得力措施,及时加以整改。对情况比较清楚、符合政策规定,能够解决的问题,及时解决,及时反馈。对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在近期内解决的,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要通过及时回访的形式,主动向群众解释清楚,取得谅解。对于需要多个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必须向当事人作出反馈,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交待。对向当事人通报整改结果而当事人不满意的问题,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认真对待,进一步研究解决措施,力争给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当事人满意的答复。各单位要按照整改责任制要求,认真进行调查核实,抓紧研究落实工作责任和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第三阶段为迎接评议阶段(明年1月中旬至下旬)。各单位要在全市“万人评议机关”活动之前,认真组织开展自查活动,自查可采取基层所队组织自查,所队之间互查,辖市(区)局、分局组织检查的方式开展。市局将结合全市“万人评议机关”活动反馈的情况,对各辖市(区)局、分局以及有关支队、业务处室开展的“访万户群众、做万件好事”活动进行综合考评。对在“万人评议机关”活动中群众满意率排名在前的辖市(区)局、分局和有关支队、业务处室,推荐作为全省优秀公安局、年度立功嘉奖集体候选单位,报请市局党委研究批准。对排名处于最后两位及“万人评议机关”活动中反馈问题较多、意见较突出的单位,市局将对该单位领导班子进行集体警示谈话,并视情作出相应的处理。 四、工作要求 开展“访万户群众、做万件好事”活动,是市局党委全面深化“大讨论”活动、坚持执法为民指导思想而采取的重要举措。各级公安机关一定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人民群众的呼声,是公安机关执法活动和队伍建设的“晴雨表”。听民声,顺民意,解民忧,暖民心,既是实践“人民公安为人民”宗旨的有效形式,也是改进公安执法工作、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对此,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从讲政治、讲责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访万户群众、做万件好事”活动的重要意义,把这项活动作为检验“大讨论”活动成果的过程,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单位“一把手”要认真履行作风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及时了解和掌握活动进展情况。市、县两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省厅“千名领导挂钩、百名主要领导挂牌”的要求,挂钩联系基层所队,对重点单位和突出问题,要蹲点指导,分级承包,层层落实责任制,确保每个部门、每个所队、每个问题问责有人。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从我做起,做好表率,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充分调动广大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增强工作的整体合力,促进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达到预期效果。 (二)明确活动重点,确保取得实效。各单位、各部门和广大民警不仅要虚心诚恳地听,而且要真心实意地改,更要扎扎实实地干,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服务于民、造福于民,真正将执法为民、善待百姓的要求落到实处。各单位在充分借鉴前阶段开展“平安伴你行”活动的好做法,采取新形式,拓宽新思路,赋予“访万户群众、做万件好事”活动新的活力和动力。要立足于服务我市“两个率先”,立足于打造服务型公安机关这一基点,紧扣活动重点,既要走访听取党政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又要深入到外来流动人口、下岗人员、伤残人士、贫困家庭等社会弱势群体中,真心诚意为他们解决力所能及的具体问题和实际困难。尤其是要重视开展好走访活动,走访时要围绕以下主要内容进行:一是收集群众对公安部30项便民利民措施和省厅23条实施意见的反映和建议。二是群众对全市和当地社会治安状况的看法,突出的治安问题是什么。三是公安机关打击犯罪和安全防范是否有力,群众是否有安全感。四是民警的服务态度和办事效率如何,有无“四难”现象;有无玩忽职守、对群众求助无动于衷、有警不出、处警不力、该处不处等问题;在服务企业和治安清查过程中,有无乱检查、多次检查、扰民清查等问题。五是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处理事情是否公正、公平,有无随意办案和以权谋私的问题;有无执法不严、超期羁押、乱用警械具问题;有无乱收费、乱罚款问题。六是对公安机关最不满意的问题是什么;社会弱势群体特别是外地民工有什么问题需要公安机关帮助解决等。要针对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本着对照检查、举一反三的原则,认真反思在执法为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足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措施,改进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三)大造宣传声势,扩大社会影响。全市公安机关要紧紧围绕“听民声、顺民意、解民忧、暖民心”主题,进行宣传发动。对内:通过召开各类座谈会、悬挂宣传横幅、制作黑板报、宣传橱窗、展板等多种形式,深入广泛动员,营造氛围声势,确保全警动员,全警参与,不留死角。对外: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灵活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大张旗鼓地宣传“访万户群众、做万件好事”活动,宣传公安机关在公安工作、队伍建设尤其是开展服务“两个率先”、严打整治斗争、为民办实事等成果以及队伍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事迹,做到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报纸有文章,家喻户晓,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安机关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带来的明显变化。 (四)强化工作责任,严肃政治纪律。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立足本职,具体组织实施,层层分解走访责任,因地制宜地量化工作指标,确保实现预期目标。要以落实责任制为核心,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纪检、监察、督察、政工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深入一线实战单位,加强对“访万户群众、做万件好事”活动的检查、指导和督促。要坚决防止一边大张旗鼓开展亲民活动,一边发生服务态度不好、故意刁难和不履行法定职责、工作效率不高等问题。市局明确,从现在起凡被群众投诉举报查实或受到新闻媒体曝光而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视情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停止执行职务、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坚决予以辞退。对有两个基层窗口单位受到上级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辖市(区)局、分局,一律列入年度后进单位候选名单。对因工作不到位而影响到“万人评议机关”测评成绩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并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五)坚持统筹兼顾,科学组织安排。当前正值年终岁末,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各项任务十分繁重,对此,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牢固树立“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意识,统筹规划,科学安排,把“访万户群众、做万件好事”活动放在突出位置,纳入到深化“大讨论”活动、推进建设“平安常州”工作中,围绕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盗窃自行车、机动车等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冬季破案攻势,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并对收缴的赃物逐件进行清理登记,主动上门及时发还给失主,以实实在在的行动取信于民。通过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通过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来检验和体现作风建设成果,努力实现今年全市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 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切实把“访万户群众、做万件好事”活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工作中好的做法及时报市局纪委、政治部,内线电话:3106、4078。 附件:1、“访万户群众”活动分工表 2、“访万户群众”活动走访登记表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公安机关 作风建设 走访 意见 抄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省公安厅, 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级机关党工委,市文明办。 常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2003年11月25日印发 打印:胡燕华 校对:李 智 (共印30份) 附件1: “访万户群众”活动分工表 类 别 | 序号 | 被 走 访 对 象 | 走访责任单位 | 市级机关 | 1 | 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体改办、统计局 | 办公室 | 2 | 市政法委、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局、机关党工委、文明办、老干部局、民政局、计生委、党校、日报社、总工会、团市委、文联、社科联、残联、国投公司 | 政治部 | 3 | 市纪委、监察局、行政审批中心 | 纪委(监察室) | 4 | 市科技局、科协、信息办 | 信息通信处 | 5 | 市邮政局、电信、移动、联通公司 | 网监处 | 6 | 市旅游局、外办、侨办、台办、侨联 | 出入境管理处 | 7 | 市规划局、国土局、建设局、房管局、环保局、人防办、园林局、工商局、技监局、药监局、国检局、农林局、农工办、农资局 | 治安支队 | 8 | 烟草专卖局、盐务局 | 刑警支队 | 9 | 市交通局、城管局、农机局 | 交巡警支队 | 10 | 市水利局、海事局 | 水警支队 | 11 | 市商业贸易局、国税局、地税局、海关 | 经侦支队 | 12 | 市外经贸局、粮食局、气象局、文化局、卫生局、体育局、劳动保障局、教育局、广电局、矿务局、地质局、供销社,人行、交行、农行、中行、建行、工行、商业银行、农发行、中信银行,人民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太保寿险公司、太保产险公司,机电、化轻、纺织、贸易、建工、国资公司,常柴、塑料、服装集团,中房、证券、供电公司 | 经文保处 | 13 | 市统战部、宗教局、国家安全局 | 国保支队 | 14 | 市法院、检察院、司法局、法制办 | 法制处 | 15 | 市信访局 | 信访处 | 16 | 市审计局、物价局 | 审计处 | 17 | 市发展计划委、经贸委、财政局、机关事务局 | 后勤管理处 | 18 | 市妇联 | 监管支队 | 19 | 市档案局、保密办、党史工委 | 档案处 | 市区国有、集体、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个私企业 | 20 | 市局经文保处直管单位 | 经文保处 | 除市局经文保处直管单位外 | 由各分局按属地原则走访 | 驻常部队 | 21 | 常州军分区 | 治安支队 | 其他驻常部队 | 由各分局按属地原则走访 | 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 | 22 | 按照“平安伴你行”系列亲民活动有关要求,回访或继续走访尚未走访的省、市、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 同上 | 基层党政组织 | 23 | 区四套班子领导、区部委办局负责人,乡镇、街道和社区、村委会负责人 | 同上 | 社会群众 及服务对象 | 24 | 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和外来暂住人口 | 同上 |
注:金坛、溧阳、武进三辖市(区)局参照市局“访万户群众”活动分工组织走访。 附件2: “访万户群众”活动走访登记表 被走访对象姓名 或单位名称 | | 联系电话 | | 通讯地址 | | 走访人单位 | | 走访时间 | | 走 访 内 容 | 走访人签名: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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