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公局〔2004〕16号
各辖市(区)局、新北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出国境审批管理工作,减少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根据苏公境(2003)72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出国境审核程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3月1日起,各辖市(区)局、分局上报出国境审核材料,一律以出国境管理科科长审核意见为准,同时加盖出国境审核专用章(新启用的出国境审核专用章仅限用于出国境审核,效力等同于各辖市(区)局、分局局印),不再报请分管局长审批、加盖局印。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认真执行,严格把好审核关,并加强对出国境审核专用章的使用管理。 二○○四年二月十日 主题词:出入境管理 审核程序 调整 通知 常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2004年2月10日印发 打印:胡燕华 校对:杨云艳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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