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公局〔2004〕35号
各辖市(区)局、分局、支队,市局机关各处室: 因部分行政区划调整,为理顺工作关系,更好地贯彻落实公安“二十公”会议精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规模较小的市区派出所进行撤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天宁分局古村派出所并入局前街派出所,古村派出所撤销; 2、钟楼分局广化桥派出所并入南大街派出所,广化桥派出所撤销; 3、新北分局圩塘派出所并入百丈派出所,圩塘派出所撤销; 4、撤销西仓桥派出所; 5、撤并后的派出所要抓紧做好户籍资料、材料、枪支等归并工作,原派出所办公用房不得挪作它用。 特此通知。 二○○四年三月一日 主题词:派出所 撤并 通知 常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2004年3月1日印发 打印:胡燕华 校对:王 杰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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