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公局〔2004〕39号
为了进一步鼓励我市广大出租车驾驶员勇于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见义勇为与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积极支持和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工作。市公安局和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决定对抓获犯罪嫌疑人并将其扭送公安机关或举报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获刑事、治安案件的出租车驾驶员给予奖励。现制定有关奖励办法如下: 一、对举报线索或直接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奖励人民币500—1000元。 二、对举报线索或直接抓获我省或外省市公安机关通缉的在逃犯罪嫌疑人,奖励人民币1000—3000元。 三、对举报线索或直接抓获公安部通缉的在逃犯罪嫌疑人,奖励人民币3000—5000元。 四、对举报线索或直接抓获犯罪嫌疑人,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杀人、飞车抢劫、拦路抢夺、绑架人质、械斗伤害等刑事案件的,根据所破案件起数或案值大小,奖励人民币200—5000元。 五、对举报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有组织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体犯罪和流氓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奖励人民币1000—100000元。 六、对举报线索或直接抓获违法犯罪人员,协助公安机关查破卖淫嫖娼、赌博、吸贩毒品、拐卖妇女儿童等案件的,奖励人民币200—3000元。 七、对出租车驾驶员举报的线索,各级公安机关必须认真负责地进行查证,对扭送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及时受理,对举报、扭送人公安机关将提供人身保护、保密等安全保障措施。 八、对见义勇为事迹突出的出租车驾驶员,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将视情授予“常州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常州市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等相应的荣誉称号。 九、为方便广大出租车驾驶员举报犯罪线索,市公安局设立举报电话 ,在紧急情况下出租车驾驶员也可拨打110报警电话。 十、此奖励办法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6630090或6620200转3093)。 二○○四年二月 日 主题词:表彰奖励 见义勇为 办法 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 委、市民政局、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 理局,本会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 送:各辖市区公安(分)局,各辖市、区见义勇为基金(分) 会,本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监事会成 员。 常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2004年2月 日印发 打印:胡燕华 校对:张 熙 (共印15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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