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公局〔2004〕80号 关于表彰奖励“危险物品治安防范百日竞赛”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根据省厅统一部署,市局从2003年12月25日至2004年4月5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的了以整改消除危险物品单位治安隐患、全面落实危险物品单位法人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治安防范百日竞赛”活动。竞赛期间,各级公安机关按照市局总体部署,明确任务、目标和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危险物品治安防范百日竞赛”工作。对全市432家涉危单位按照省厅的基本标准重新组织检查验收,签订治安防范责任书432份,督促单位内部签订责任书2667份。同时,消除了一大批治安隐患,使危险物品单位的治安防范隐患基本整改到位,全部达到治安防范基本标准,治安防范责任明晰,法人的治安防范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得到落实,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明显增强,公安机关危险物品治安防范机制进一步完善,防控能力显著提高。活动期间,全市没有发生一起危险物品丢失、被盗案件、事故,确保了安全。为此,各单位特别是治安部门和基层派出所民警付出了辛勤的劳动。为鼓舞斗志,激励先进,经各辖市(区)局、分局初评推荐,市局领导小组考核评审,决定对在竞赛中,获得常州市危险物品治安防范百日竞赛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一、先进集体(7个,分别奖励人民币2000、1000元) 溧阳市公安局治安大队 金坛市公安局治安大队 溧阳市公安局上沛派出所 金坛市公安局薛埠派出所 武进区局南夏墅派出所 新北分局罗溪派出所 钟楼分局西林派出所。 二、先进个人(16名,各奖励人民币500元) 陶焕清 魏应坚 钱在泉 潘晓峰 赵 陵 崔太汇 吴云峰 汤金峰 郁黎欣 李军荣 李红星 王 胜 陈嘉林 吴金成 徐小伟 周惟乾。 希上述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危物品治安监督管理工作中作出新的贡献。 (此页无正文) 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主题词:政治思想工作 危险品管理百日竞赛 表彰 决定 常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2004年5月14日印发 打印:孙 岷 校对:胡志才 (共印5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