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公局〔2004〕138号
民警的文化素质是其他素质的基础,开展民警学历教育工作是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环节。近年来,全市公安机关从队伍素质状况出发,积极开展函授大专、大专专业证书、后大专、特色自考本科等多种形式的学历教育活动,一大批民警相继取得了大专或本科文凭,为优化队伍文化知识结构,促进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各级公安机关围绕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正在组织开展大练兵活动,作为大练兵的一个重要内容和有效形式,切实改革和加强公安教育训练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民警在职学历教育,对于提高民警知识文化素质,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实战型公安机关,全面提升公安队伍综合素质和战斗力具有重要意义。根据《2004年全省公安成人学历教育工作会议纪要》的有关精神,现就规范全市公安机关民警学历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央《决定》、“二十公”精神为指导,坚持贯彻科教强警方针,坚持“自愿、自费、自学”的原则,认真组织好各级公安机关民警的在职学历教育,切实规范和完善民警学历教育工作的相关制度,充分发挥学历教育在提高民警文化层次,优化队伍知识结构方面的积极作用,为服务“两个率先”、建设“平安常州”提供强有力的人才资源和智力支持。 二、主要目标 (一)把握民警教育训练工作发展方向。根据市局党委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实战型公安机关的总体要求,发挥“两条腿”走路优势,一方面抓好民警的实战训练,一方面抓好民警的学历教育,教育训练紧密结合,相辅相成,真正做到“向教育要素质,向训练要警力”,努力打造公安精兵,实现队伍战斗力的持久有效增长。 (二)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重视抓好民警在职学历教育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本着对公安事业、对民警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面向实战,贴近实际,讲求实效,切实组织开展好民警学历教育工作,为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完成时代赋予的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打牢基础、提供保障。 (三)根据民警本人及岗位的特点和要求,有组织、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民警在职学历教育,在基本达到和普及专科学历文化层次的基础上,将重点转向本科学历教育。要以45岁以下民警和科、所队领导骨干为主,组织民警参加国民教育序列公安(法律)类大专、本科等学历教育,力争到2006年底,全市公安队伍中大专以上民警比例达到80%,其中本科以上超过17%。 三、具体要求 (一)进一步理顺民警在职学历教育渠道,今后市局重点将组织好以下公安(法律)类自学、函授等学历教育: 1、继续组织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专业本科自学考试报名、助考工作,确保报考参学民警完成本科学业。 2、重点组织好由省教育厅批准,由江苏警官学院组织的专升本函授教育和新开设的公安管理专业(治安管理方向)本科段自学考试。 3、继续组织已获2000年、2001年、2002年江苏警官学院大专专业证书的民警,参加专业证书换发国民序列教育大专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 (二)严格对民警学历层次的考核,按照市局建设学习型公安机关的要求,30周岁以下民警必须达到大专学历,35周岁以下现职副科级民警必须达到本科学历。 (三)严格对领导骨干参加在职研究生学历教育的审批,今后除自费外,凡参加在职研究生学历教育必须报市局党委批准。 (四)严格规范民警学历教育管理,今后民警参加在职学历教育,必须为列入国民教育序列的公安(法律)类自学、函授等学历教育,除此之外一般不得自行参加非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教育或自行联系参加其他类学历教育。 (五)根据市局《建设学习型组织有关奖励规定和约束措施》的规定,凡民警参加国民教育序列大专、本科等学历教育,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可享受有关的奖励政策。 (六)为加强对全局民警学历教育工作的组织、指导,市局成立“民警在职学历教育指导办公室”(简称指导办),具体办事机构设在市公安保卫干部学校。今后,凡民警参加各类学历教育,需先报“指导办”审核批准(在职研究生学历教育审批除外)后,上报市局政治部备案。 (七)本《意见》由市局政治部负责解释。 二○○四年七月六日''; 主题词:公安教育 规范 民警学历 意见 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省厅政治部、组教处。 发:各辖市(区)局、分局、支队,市局机关各处室。 常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2004年7月6日印发 打印:崔燕雯 校对:王其成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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