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公局〔2004〕172号
各辖市(区)局、分局、支队,市局机关各处室: 督促检查工作是一个重要的领导环节和领导方法。加强督促检查,是落实工作、畅通政令、改进作风、提高效率的重要手段和有力保障。为了确保党委、政府以及公安机关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更好地贯彻落实,促进公安机关职能的切实发挥,加强和改进公安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和省厅有关督促检查工作的规则要求,现就全市公安机关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督促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大局,围绕市局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促进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政令、警令畅通,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二、督促检查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领导督查与督查机构督查相结合的原则。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所属部门的领导同志要身体力行,对每项重大决策及上级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都要力求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结果。各级公安机关的办公室是督促检查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在协助领导抓落实方面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二)坚持“求实、务实、落实”的原则。开展督查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调查研究,客观、全面、准确、深入地了解和反映情况,有喜报喜,有忧报忧。要把“抓落实”作为工作重点和工作方法,把“促落实”作为工作目标和工作结果,善于和勇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三)坚持分流承办、分级负责的原则。督促检查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由办公室根据督查事项及其涉及的范围,将督查任务分解下达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办理。对涉及几个部门和单位的督查事项,分别明确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的责任。 (四)坚持讲究时限、注重实效的原则。各承办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任务,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要保证质量、注重实效,力求做到形式与内容、数量与质量、时间与效果的统一,防止敷衍应付,流于形式。 三、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 督促检查工作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维护稳定为重点,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中心工作进行。其主要任务是: (一)督促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督促检查市局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督促检查市局办公会议议定事项、市局办公室发出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督促检查党委、政府和市局领导同志重要批示、交办事项的查办落实情况; (五)督促检查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 (六)督促检查本级公安机关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督促检查工作的程序和方法 (一)督查事项的确定。督查工作由市局办公室扎口负责,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由办公室根据领导要求,对所需督查事项逐一列出,提出拟办意见,经领导审定后,分解下达各有关部门、单位办理。 (二)督查事项的办理。承办单位接到督查事项后应由领导阅批,指定有关人员办理。对一般性的督查事项,由督查机构和人员根据时限,定期或不定期地督促承办单位按要求办结;对一些涉及面广、时间跨度长、落实难度大的督查事项,实施不间断的跟踪督查,还可视情组织督查小组开展专项督查,并做好系列反馈工作;对影响决策落实的重要问题或一些重大事项,要深入开展督查调研,分析原因,提出建议。 (三)督查结果的报告。督查要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交待。办理结果一般应在交办后的15日或指定时间内上报,如在此期间未能办结的,应说明原因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落实督查事项的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经单位、部门分管领导审阅后上报,重大事项督查报告需由主要领导签发后上报。需要向党委、政府或上级公安机关报告办理结果的,由督查部门统一扎口整理上报。决策督查报告要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专项查办报告做到事实清楚、结论正确、处理恰当、文书格式规范。 (四)督查材料的立卷归档。督查职能部门应完善并规范立项、登记、分发、催办、反馈、报告等程序及其要求,加强各个环节有关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办理完毕的有关督查文件材料,按文书处理要求立卷归档,定期移交档案部门保存。 五、督促检查工作的制度 (一)责任制度。各级公安机关办公室的督促检查工作向本级公安机关党委(党组)负责,同时负责向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报告情况。督查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考核制度。各级公安机关要将督查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之一,办公(秘书)部门要加强对督查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并及时通报情况。年度结束进行一次全面总结,并写出专项报告,以改进工作,提高水平。 (三)保密制度。做好督促检查件的登记、保管工作。对不宜公开的督查事项,严守秘密。 六、督促检查工作的内部建设 (一)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工作网络。各级公安机关要明确一位领导分管督查工作,要落实专人负责这项工作。 (二)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工作规范。要结合实际,逐步建立健全各项督查工作制度,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和规章制度办事,努力实现督查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 (三)重视和加强督查队伍建设。各级公安机关要选调政治合格,业务熟悉,文字能力较强的同志担任督查工作,并赋予督查人员一定的权限,根据工作需要让督查人员列席一些会议,阅读有关文件,以便了解全局,把握领导决策意图。同时,要加强对督查工作的业务指导,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定期总结交流经验,不断提高督查人员工作水平,促进全市公安机关督促检查工作的开展。 二○○四年九月二日 主题词:公安机关 督促检查 工作 意见 常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2004年9月2日印发 打印:崔燕雯 校对:任峻雯 (共印10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