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公局〔2004〕184号 关于给全省公安防暴大比武 常州代表队记功的命令 2004年9月18日至19日,全省公安防暴大比武在南京举行,常州代表队肩负市局党委的重托和全市公安防暴民警的期望,团结一致,顽强拼搏,不畏强手,奋勇争先,勇夺射击、游泳两个单项团体冠军,包揽游泳比赛个人前两名,最终夺得团体总分第三名,充分展示了常州公安防暴队伍良好的精神风貌和过硬的业务技能,为我市公安机关赢得了荣誉。常州代表队自今年6月底组建以来,全体队员按照“以赛促练、以练促战”的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克服集中训练难以保障、装备设施不够齐全等实际困难,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制订训练计划,积极探索科学训练方法,不怕吃苦,积极备战,全力以赴投入紧张的训练,为我市在全省公安防暴大比武中取得优异成绩作出了突出贡献。为表彰先进,激励斗志,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有关规定,特命令,给全省防暴大比武常州代表队记集体三等功一次,颁发奖状,奖励人民币1万元。 此令 局长: 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公安政治工作表彰记功命令 发:各辖市(区)局、分局、支队,市局机关各处室。 常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2004年9月27日印发 打印:崔燕雯 校对:李 智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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