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公局〔2004〕192号
关于“居民身份证制作所”更名的通知
各辖市(区)局、分局、支队,市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苏编办[2004]203号和常编办[2004]65号通知精神,现将我局“居民身份证制作所”更名为“居民身份证信息管理所”,原核定的编制维持不变。其主要职责为:承担管区内的信息收集、汇总,数据校核、传输管理及证件发放等职责。
二○○四年十月十二日
主题词:机构设置 通知
常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2004年10月12日印发
打印:孙 岷 校对:蒋元庆 (共印10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