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公局〔2004〕207号 关于印发《全市公安系统 警体运动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局、分局、支队,市局机关各处室: 为展示大练兵成果,进一步推进全警练兵活动的深入开展,经局党委研究,市局制定了《全市公安系统警体运动会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抓紧落实。 二○○四年十一月三日 主题词:警体运动会 方案 印发 通知 报: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省厅政治部,省厅大练兵办。 常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2004年11月3日印发 打印:孙 岷 校对:冯 杰 (共印20份) 全市公安系统警体运动会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二十公”会议精神,检验全局大练兵活动的阶段性成果,展示队伍良好的精神风貌,扎实推进大练兵活动全面开展,进一步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根据《常州市公安局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常公局[2004]132号)的部署,市局党委决定举行全市公安系统警体运动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公安部、省厅和市局作出的大练兵活动部署及标准要求为指导,本着“规模适度、贴近实战、精彩实用、节俭安全”的原则,对民警进行体能训练基本科目的达标抽考和分组竞赛,从中发现和树立一批业精技强、作风过硬的练兵先进集体和个人,推动和促进全市公安机关大练兵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组织领导 在全市公安机关大练兵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全市公安系统警体运动会组委会,由市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孙菡任主任,具体负责编排警体运动会竞赛项目、制定竞赛规则、联系裁判及场地和指导竞赛活动的开展;负责警体四项达标抽考的组织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局政治部,电话公安内线3085、3010。 三、时间和地点安排 时间:12月上旬。 地点:警体运动会安排在常州市体育场(清潭路102号),大练兵体能训练基本科目达标抽考地点根据计划安排确定。 四、竞赛和演练项目 1、全市公安机关民警大练兵体能训练基本科目达标抽考(见附件一); 2、全市公安系统民警体能训练基本科目分组比赛(见附件二)。 五、工作步骤 1、制定计划。10月25日前,组委会完成警体运动会工作方案,制定抽考、竞赛的具体计划;10月27日前,召开组委会成员会议;11月上旬,召开各单位大练兵负责人会议,明确要求,下达任务。 2、组织分练。11月上旬至11月底,各任务单位按市局制定的抽考、竞赛计划分别组织训练。 3、达标测试。11月15日前,各单位、各部门完成民警体能训练基本科目达标测试,并向市局大练兵办上报达标人员名单和测试成绩。 4、抽考竞赛。12月上旬,按计划分别组织体能达标抽考、体能分项竞赛。 5、总结表彰。召开各单位大练兵负责人会议,总结竞赛、演练情况,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举办警体运动会是推动全局大练兵活动深入开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务必精心组织,认真准备。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任务单位要抓好训前动员,提高全体参赛参训民警的思想认识,确保圆满完成任务。 (二)科学组训,加强保障。各任务单位要根据市局部署要求,及早确定参赛民警,抓紧制定详细的训练进度表,确保抽考、竞赛各项任务、要求、人员、时间落实到位。训练中,既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又要讲究方法,注意安全,防止因训练、测试方式方法不当发生意外。 (三)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临近年底,各项公安工作任务非常繁重。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妥善处理好练兵比武与业务工作地关系,因地制宜,合理安排,解决好工学矛盾,坚持在干中学,学中练,练中用,边干边学,边学边练,确保练兵和工作两促进、双提高。 附件一、全市公安机关民警大练兵体能训练基本科目达标抽考计划 附件二:全市公安机关民警体能训练基本科目分组比赛计划 附件一: 全市公安机关民警大练兵 体能训练基本科目达标抽考计划 一、抽考对象 1、全市公安机关在编在职民警(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且体能训练基本项目测试达到《2004年常州市公安局民警体能达标标准》。 2、11月15日前,请各单位将集中测试达标的民警,按序号、单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务顺序制成EXCEL表格通过OA2000传报市局大练兵办文管。 3、11月15日前,请各单位同时将本单位应参加体能达标测试,但由于身体原因不适宜参加测试人员名单统一填表(见表式)报市局大练兵办。 4、市局将从达标测试合格人员中随机确定抽考对象。其中,各辖市(区)局、分局按10%的比例抽取,各支队、机关各处室按20%的比例抽取。各辖市(区)局、分局抽考对象中,所队长以上领导干部不少于20%;市局国保、治安、交巡警、刑警、经侦、行动技术、监管、水警等支队和指挥中心、公交分局抽考对象中,科所队长以上领导干部不少于10%;机关其它支队、处室抽考对象中,中层以上副职领导干部不少于一名。 二、抽考地点 市局共设立四个抽考点,其中市区一个,设在常州市体育场(清潭路102号),各分局、支队、机关各处室抽考对象集中在该考点参加测试;武进、金坛、溧阳分别设立抽考点(具体地点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三、抽考项目 1、男民警:100米跑、10米×4往返跑、1000米或三分钟跳绳(任选一项)、俯卧撑或引体向上(任选一项)。 2、女民警:100米跑、10米×4往返跑、800米或三分钟跳绳(任选一项)、仰卧起坐或哑铃上举(任选一项)。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体能达标标准,组织好民警体能训练基本项目的集中测试,填报成绩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 2、所有被抽考对象参加测试时须携带本人警官证,不得无故缺考,确因出差、病假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测试的,由本单位提前报市局政治部批准;无故缺考者,一律视为抽考不合格。 3、各单位对应参加体能达标测试,但由于身体原因不适宜参加测试人员必须严格把关,说明具体理由,并统一报市局卫生所核准,凡是未经单位领导把关和市局卫生所核准的一律视为测试不合格。同时市局将组织应参加体能达标测试而未参加的民警进行大练兵基本知识考试,以智力换体能,确保人人参与。 4、参加抽考民警必须严格遵守市局的纪律和规定,严禁代考、代测等作假行为,违者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5、各单位民警体能训练基本项目抽考合格率达到85%的市局予以确认,被抽考民警应达到《2004年常州市公安局民警体能达标标准》,抽考未达标单位和个人必须补训,且年终不得参加评先评优。 不适宜参加体能达标测试人员统计表 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市局卫生所审核签字: 附件二: 全市公安机关民警 体能训练基本科目分组比赛计划 一、比赛地点 常州市体育场(清潭路102号)。 二、比赛项目 1、男子组设100米、10米×4往返跑、1000米、3分钟跳绳、引体向上、俯卧撑等6个单项比赛项目,其中中年二组设100米、10米×4往返跑和俯卧撑等3个单项比赛项目。 2、女子组设100米、10米×4往返跑、800米、3分钟跳绳、仰卧起坐、哑铃上举等6个单项比赛项目。 3、设男子、女子全能比赛(男子中年二组除外),全能比赛项目为大练兵规定的四项体能训练基本科目,由各位选手自行选项,并按每单项成绩记分排名。 三、比赛分组 1、青年一组(男、女):30周岁以下(1974.12.31日后出生)。 2、青年二组(男、女):31周岁—35周岁(出生于1973.1.1—1969.12.31) 3、青年三组(男、女):36周岁—40周岁(出生于1968.1.1—1964.12.31) 4、中年一组(男、女):41周岁—45周岁(出生于1963.1.1—1959.12.31) 5、中年二组(男):46周岁—50周岁(1958.1.1—1954.12.31)。 四、参赛对象 全市公安机关在编在职民警。 五、有关要求 1、各辖市(区)局、分局和市局国保、治安、交巡警、刑警、经侦、行动技术、监管、水警等支队、指挥中心、公交分局分别各自组队参赛,其他支队和机关处室由机关党委牵头组队参赛。 2、每一组别、每个单项各代表队至少要有一人报名参赛,多则不限;各代表队在每个组别须报一人以上参加全能比赛;各代表队必须有一名市局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报名参赛。凡未达到上述报名要求的代表队不记团体成绩。 3、各代表队要迅速确定参赛人员名单,并按单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务、比赛项目顺序统一填表(见表式),连同指定的领队、联络员名单一起,于11月15日前报市局前卫体协(联系人:储蕾,联系电话:3085,传真3086)。 4、市局将制订详细的比赛办法,对各单位比赛成绩将上网公布,并作为今年各单位、各部门开展大练兵活动考核内容之一。 全市公安机关民警体能训练基本科目分组比赛报名表 组别: 单 位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职 务 | 比 赛 项 目 | 100米 | 800米 | 1000米 | 10米×4 | 3分钟跳绳 | 引体向上 | 俯卧撑 | 仰卧起坐 | 哑铃上举 | 全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领队: 联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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