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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公局〔2005〕31号 关于组织对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 建设情况检查的通知 各辖市(区)公安局、发展计划局、建设局、规划局: 为了认真贯彻《消防法》、《城市规划法》和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经济建设同步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市公安局、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局、规划局关于转发省公安厅、发改委、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通知〉的意见》(常公局[2004] 140 号)有关要求,我市2月下旬将组织市公安局、发改委、建设局、规划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辖市消防规划编制修订和执行情况、新增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验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和检查形式 检查内容主要为各地落实《关于贯彻落实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通知〉的意见》(苏公发[2004] 46 号)文件精神及城镇消防规划编制修订和执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实施情况。 各地对照有关要求先行组织自查、自验。 二、抽查分组情况 联合检查组检查人员由公安局、发改委、建设局和规划局有关人员组成。 组长:张向阳 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成员:沈立峰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社会发展处处长 经 焱 市建设局村镇规划处副处长 丁金荣 市规划局村镇规划管理处处长 韩志平 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副处长 陈兰频 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建审科科长 三、检查时间和车辆安排 检查时间:溧阳 2月28日上午 金坛 2月28日下午 新北区 3月1日上午 武进 3月1日下午 每天上午8:30在常州市消防支队集中。 四、抽查方法 1、 听取各辖市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达标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情况的报告。 2、 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和档案台账。 3、 重点检查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各地在接到本通知后,应对照《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调查摸底情况统计表》填报情况,抓紧组织对城镇消防规划编制修订和执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工作目标任务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如实填报《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达标情况统计表》,就自查工作情况以及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加强工作的措施写出专题报告。同时,应在总结去年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要求,提出2005年度本地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达标建设具体目标和城镇消防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报政府审批。各地《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达标情况统计表》、专题报告应在2月28日前分别报送市公安局、发改委和市建设局、规划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州市公安局消防支队)。 常州市公安局 常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常州市建设局 常州市规划局 二○○五年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消防工作 规划建设情况 检查 通知 常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2005年2月22日印发 打印:胡燕华 校对:陈兰频 (共印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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