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公安局 常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常公局〔2005〕32号 关于开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 保卫条例》学习培训的通知 各辖市(区)公安(分)局、经济贸易委员会: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地规范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行政法规。《条例》已于2004年12月1日正式实施,这部法规的颁布实施,对于建立维护我市社会稳定和单位内部治安稳定长效机制,有效保障公民人身和公私财产安全,维护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和科研秩序,全面促进全市改革开放和经济文化事业的深入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为了认真实施该《条例》,根据省公安厅有关指示精神,现将我市开展《条例》学习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学习宣传,全面把握《条例》具体内容和精神实质,坚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健全和落实单位责任制为核心,依照《条例》所规定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方针和要求,在单位实施“单位负责、政府监督”的新机制,全面规范和加强我市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通过教育培训,进一步加强全市保卫队伍和重点单位保卫机构建设,努力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组织领导 培训工作由市经贸委、市公安局联合组成,并成立领导小组,由张泉明同志任组长,葛树明同志任副组长,全面加强对培训的组织领导和检查督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二处,由黄跃进同志负责,办公室其他成员朱亚林、单志发、王琪洁、蒋国伟。 三、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全市从事经文保工作民警;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企业事业单位在职在岗的专(兼)职保卫干部、护卫队员。 四、培训内容 培训以省公安厅指定教材为基本教材,根据我市经文保工作具体情况,围绕“防火、防盗、防事故,确保内部政治和治安安全稳定”开展培训。 五、培训方法和时间 培训计划由市公安局经文保处具体负责,采取分期分批集中授课,针对不同对象分类施教: 2005年7月1日前,完成对全市经文保民警培训工作; 2005年12月30日前,完成对企业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保卫干部、护卫队员的培训。 六、验印发证 经培训,考试合格者:公安经文保民警载入本人当年度学习积分卡;企业事业单位人员颁发由市公安局、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联合签发的培训合格证书。 二○○五年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经文保 治安保卫条例 学习培训 通知 报:市政府,省公安厅。 发:市公安局政治部、有关处室,各辖市(区)公安(分) 局经文保大队。 常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2005年2月23日印发 打印:孙 岷 校对:黄宏范 (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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