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公安局
常公局〔2005〕45号
关于给全省公安机关法律知识竞赛
常州代表队有功人员记功嘉奖的命令
2004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积极响应公安部、省厅和市局党委的号召,立足本职,勤学苦练,广泛深入地开展大练兵活动。在法制练兵活动中,各警种民警以省厅、市局组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活动为动力,紧贴业务,多种形式练兵,法治意识不断增强,执法水平不断提高,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开展。2004年12月30日,省厅举办了全省公安机关法律知识竞赛,我市代表队肩负着市局党委的重托和全市公安民警的期望,斗志昂扬,奋勇争先,取得了市级公安机关组团体冠军、县级公安机关组团体亚军的优异成绩,8人分获各参赛类别一、二、三等奖,受到了省厅的通报表彰,为我市公安机关赢得了荣誉。
全省公安机关法律知识竞赛常州代表队取得的优异成绩与广大参赛队员和组织者的不懈努力、顽强拼搏是分不开的。戚墅堰分局法制办副主任徐永前、新北分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姚汗新、金坛市局法制科民警陈丹峰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全力以赴投入紧张的赛前训练,分别获得了所在类别第一名的好成绩,为代表队取得团体冠亚军作出了突出贡献;新北分局副局长严江涛、市局行动技术支队民警王伟在集训期间,高标准、严要求,勤学苦练,分别获得了所在类别的第二名;市局法制处复议应诉室主任王辉、市局交巡警支队法制科副科长孙海平、金坛市局城东派出所民警张雪华不畏强手,沉着应战,分别获得了所在类别的三等奖;新北分局龙虎塘派出所民警黄小立积极主动,不甘示弱,答好每道竞赛题,展示出基层民警良好的精神风貌;市局法制处政委龚晓松、副处长吴大勇,市公安干校教务室主任沈霞在担任代表队领队工作中,尽心尽职,精心安排,科学训练,认真做好赛前各项准备工作,为代表队取得好成绩作出了贡献。
为表彰先进,激励斗志,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有关规定,特命令:给徐永前、姚汗新、陈丹峰等3名同志各记个人三等功一次,颁发奖章、证书,各奖励人民币2000元;给严江涛、王伟、王辉、孙海平、张雪华、黄小立、龚晓松、吴大勇、沈霞等9名同志各嘉奖一次,颁发证书,各奖励人民币1000元。
此令
(此页无正文)。
局长:朱龙虎
二○○五年三月十七日
主题词:公安政治工作 表彰 记功嘉奖 命令
发:各辖市(区)局、分局、支队,市局机关各处室。
常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2005年3月17日印发
打印:崔燕雯 校对:李 智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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