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公安局 常公局〔2005〕93号 关于认真落实市政府对市级行政机关 创优发展环境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各辖市(区)局、分局、支队,市局机关各处室: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创优发展环境的五项规定和全市利用外资推进会议的精神,切实改善和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根据常政办发[2005]44号《关于对市级行政机关创优发展环境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政务公开情况: (1)行政许可及非许可类事项公示情况; (2)行政事业收费和中介服务收费公示情况; (3)行政处罚公示情况; (4)规范性文件公告和备案情况; (5)行政许可配套制度公示情况。 2、行政审批中心建设情况: (1)是否按照“能进则进”的原则,做到行政许可事项进“中心”集中办理; (2)围绕行政许可事项,与之相关的服务、收费等配套事项是否进“中心”窗口办理,形成“一窗式服务、内部流转机制”,避免“两头跑”; (3)对窗口是否充分授权,是否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做好窗口人员的配备; (4)是否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做好并联审批、告知承诺制、联合年检等改革创新工作。 3、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情况 (1)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情况(包含本部门清理及配合市清理工作情况,下同); (2)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及项目清理工作情况; (3)非许可类项目清理工作情况; (4)行政许可配套制度建设情况。 4、收费情况 (1)收费是否具有合法依据,国家和省明文取消的收费项目是否已经不再收取; (2)所有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中介服务性机构的收费是否一律按收费的下限收取; (3)各部门是否从业务相关的中介机构或行业协会获取费用或提成; (4)是否实行收费一卡制。 5、行政效能建设情况 (1)实行首问责任制、办文办事时限制、服务承诺制、行政管理公示制和岗位目标责任制的情况; (2)清理与规范中介机构或行业协会的情况; (3)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严格规范和控制对企业的检查和处罚的情况。 二、检查的步骤 (1)自查阶段(5月10日—5月31日) 各单位按通知要求,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逐项认真对照自查,找出自身的不足和存在问题,形成局面材料后于5月27日前报市局纪委。 (2)检查阶段(6月1日—6月15日) 市局由纪委牵头组织检查小组,对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迎接市检查组的检查。 (3)总结整改阶段(6月16日以后) 在各单位自查和检查小组抽查的基础上,市局将召开相关专题性会议,通报检查情况,部署并落实整改要求。 三、检查的要求 (1)各单位要把这次检查工作作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创优发展环境的良好契机,明确专人,认真落实这次检查工作。 (2)市局行政审批中心建设情况由市局办公室、监察室会同中心一起扎口负责。 (3)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情况由市局法制处扎口负责。 (4)收费情况由市局审计处扎口负责。 (5)政务公开情况和行政效能建设情况由各单位结合实际负责自查并上报情况。 常州市公安局 二○○五年五月十七日 主题词:机关 效能 检查 通知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效能监察中心。 常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2005年5月17日印发 打印:崔燕雯 校对:闵素珍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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