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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消防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05/2005-0004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公局[2005]156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公安局
生成日期:2005-08-05 公开日期:2008-03-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本文件明确了常州市消防产品专项整治行动的整治目标、组织领导、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等。
关于印发《常州市消防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公局[2005]156号

 

 

常州市公安局

常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常公局〔2005156

 

关于印发《常州市消防产品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公安(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7月,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公通字[2005]42号),近日,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江苏省消防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从20058月到12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国家、省三部局要求,市公安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结合我市正在开展的“消防产品质量年”活动,研究制定了《常州市消防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方案狠抓落实,确保我市消防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五年八月五日

 

 

 

 

 

 

 

 

 

主题词:消防工作  产品整治  方案  印发  通知

  常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2005年8月5印发

  打印:孙          校对:黄晓强          (共印50份)

 

常州市消防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公通字[2005]42号)和省公安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江苏省消防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常州实际决定于20058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和重点

通过集中整治,清除一批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消除一批火灾隐患,查处一批不法厂商,帮助督促一批具有合法资格但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努力使生产、销售领域消防产品合格率达到95%以上,使用领域消防产品合格率达到80%以上,灭火器维修质量合格率达到90%以上,在用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达到80%以上,对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查处率达到100%

根据我市目前消防产品质量现状,重点整治新、改、扩建或重新装修的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大型公共场所和省级、市级重点工程上选用的防火门(含五金配件)、防火卷帘及控制器、防火涂料、消防应急灯具、消火栓箱及内配器材、灭火器及其它质量问题突出的产品;重点检查已投入使用的火灾报警产品、固定灭火系统、消防供水设备及装置等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情况;重点检查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相对集中的生产、维修和营销区域。

二、组织领导和分工

为加强对全市消防产品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市公安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将抽调人员联合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公安局宫文飞副局长任组长,市质监局黄国瑾副局长、市工商局薛新生副局长任副组长,负责领导全市消防产品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联合执法办公室,由市公安局消防支队严顺发支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市消防支队防火处长陈泰国、市质检局稽查处长纪唯强、市工商局经检支队副支队长薛峰等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情况收集统计、汇总,举报案件的督办,发布整治行动信息等工作。

公安消防部门主要对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大型公共场所和在建工程安装、使用消防产品的质量,对投入使用的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情况,对符合市场准入规则的消防产品生产、维修企业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对消防工程施工企业进行消防工程施工质量培训,在受理窗口对消防产品的市场准入制度予以公示。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要负责生产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管。对辖区消防产品生产企业情况调查摸底,组织消防产品企业进行质量管理培训和质量自查,对持证造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消防产品生产企业,对非法制造假冒伪劣消防产品、不符合市场准入规则的消防产品的行为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流通领域消防器材的质量监管。对辖区消防产品销售单位情况调查摸底,对销售不符合市场准入制度和不合格消防产品,假冒或仿冒他人的注册商标、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以及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行为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三、工作步骤和措施

1、宣传发动

各地要按照国家三部局通知精神和《江苏省消防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部署,通过各种形式充分宣传消防产品对社会公共安全的保障作用,发动社会各界包括社团组织、中介机构和广大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专项整治行动,对制假、售假、用假行为展开社会监督,形成整治消防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各单位要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告整治的重点和要求,公布消防产品质量抽查和执法检查信息,引导消费;曝光违法案件和查处结果,严明法制;宣传企业、行业的自律行为和维权活动,树立守法经营、诚实守信的企业典型。促进企业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各部门举报投诉电话为:消防“96119”、质检“12365”、 工商“12315”。

2、检查整改

在前阶段“消防产品质量年”活动对各地生产、销售、安装、维修、使用消防产品单位和情况调查摸底、签订《消防产品质量承诺书》的基础上,按照这次整治的内容和要求,动员消防产品生产、销售、安装、维修、使用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展开自查自纠,主动事前整改。生产企业要加强产品制造过程的检验控制,保证产品的出厂合格率。销售单位要对销售的各类产品的市场准入资料进行收集、核实、归档。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要查验选用消防产品符合市场准入制度的证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建立并实施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并按照《常州市消防支队“消防产品质量年”活动实施意见》,在消防产品到货后2日内将《消防产品到货情况登记表》报公安消防机构;对公共场所室内建筑装修材料的防火性能未经国家消防产品检验机构检测合格的,建设单位应自主申报检测,委托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封样,送法定检验机构检测。使用单位要严格执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规程和维护管理制度,对在用建筑消防设施和器材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其主要功能完好,满足使用要求。自身不具备维修保养条件的单位,应与有能力的单位签订维修保养协议。

各地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按照各自分工,8月底前完成调查摸底和人员培训,同时积极落实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力度。按照整治的重点范围,结合“消防产品质量年”活动重点整治阶段的工作标准和要求,按规定如期完成抽封样和组织送样检验工作。二是加强对十运会新建、改建、扩建比赛场馆选用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确保“十运会” 比赛场馆消防硬件设施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我市具体涉及到常州市体育中心、武进曲棍球训练基地和金坛市体育馆。三是对计划之外的区域和场所以及经销点的消防产品要查看经销消防产品是否具备合法手续,证明资料是否齐全,并依照执法程序要求进行现场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进行现场判定。对判定结果有疑义或现场无法判定的,应按规定抽取样品,委托法定消防产品检验机构对样品做出检验判定。特别是要结合人员密集场所“生命畅通工程”专项整治,重点对涉及消防安全疏散的消防产品、设施和器材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完好。四是依据《江苏省消防条例》第33条的规定,对消防产品生产、维修企业是否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要求组织生产、维修的技术条件和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消防监督检查。

3、执法查处

对经检查发现的假冒伪劣和不合格的消防产品,要在判定质量、区分责任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执法分工和执法程序,予以严肃处理。

对在建工程项目中安装、使用假冒伪劣和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单位,应依法填发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改正,更换合格产品。更换的消防产品须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使用;对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的施工企业,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质监、工商、公安消防部门按各自职能依法处罚;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消防产品的单位,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回已售出的不合格产品,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由有关部门实施处罚。对未经检验擅自维修灭火器产品的,由公安消防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对逾期不履行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的,要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涉嫌刑事违法的,公安部门要及时介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已获认证、型式认可企业生产、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公安消防部门要及时通报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建议评定中心视情节责令限期改正、停业整顿直至撤销其认证、型式认可证书,停用认证、型式认可标志。

对非法生产假冒伪劣和不合格消防产品,生产、销售的产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不符合消防产品强制认证制度消防产品,以及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由质监、工商部门按各自的职能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屡禁不止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企业、欺诈消费者的市场,要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

在执法过程中,对生产、销售、使用环节查处的涉及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交叉的案件,依照“谁发现,谁查处”的原则处理。需要移交的,各职能部门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积极配合其它相关部门依法做好消防产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4、总结通报

集中整治后,各地要认真总结整治工作,通报整治成果。并将本地区组织开展整治的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今后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意见写出专题报告,于20051210日前市消防产品专项整治行动联合执法办公室,市消防产品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各地整治工作情况组织督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平安常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有力措施,周密组织,认真实施,保证集中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显著成效。

2密切配合,联合行动。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形成监督执法合力。要贯彻三部局提出的联合执法,各司其职,综合执法,有分有合的原则,努力提高联合执法的整体效能。要建立执法查处情况通报制度,及时互通情况,防止执法脱节和执法分歧;对重大案件,应当会商办理;对疑难案件,应当共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3、要以查处严重质量问题和故意制假行为为突破口,推动消防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各地要注意发现危害严重的制假贩假线索,抓住反面典型,立案挂牌督办,彻底查清违法犯罪事实,取得有效证据,依法予以严惩,形成有力震慑。专项整治期间,我市要力争办12起刑事案件,各县级市(区)力争办12起有影响的行政处罚案件。

4、文明执法,严格公正。此次集中整治行动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各地各有关部门应抽调业务骨干和专业人员负责完成此项工作,必要时可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业务培训,以保证执法人员运用法律条文正确,符合执法程序。参加检查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办事,讲究工作方法,有理有度,处理得当,处罚到位。工作人员应严格公正,不徇私情,禁止在执法过程中徇私舞弊,以罚代惩,以罚代刑。

5治劣和扶优相结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地在严厉打假的同时,要注意发现和表彰重视消防安全,生产、销售、使用合格产品的企业和单位,提高法人、公众维护公共安全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要贯彻扶优扶强原则,积极与名优企业联手打假,维护守法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要充分发挥消防行业协会的作用,引导行业自律,单位自警,不断创新管理机制,推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消防产业健康发展。

各地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整治的工作信息,统一由当地消防产品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办公室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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