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公安局 常公局〔2006〕46号
各辖市(区)局、分局、支队,市局机关各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局《服务“有效投入”八项措施》,进一步改进行政审批,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不断提升全市公安机关创优发展软环境的能力和水平,经研究决定对部分公安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方式作如下调整: 一、出入境管理部门《外国人签证许可》行政审批项目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二、户政管理部门《户口迁移审批》行政审批项目,属地方政策性购房、投资、优秀外来务工人员、人才引进迁入本市的户口迁移,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增设办理窗口,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 三、交巡警管理部门《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行政审批项目,省内符合规定复办的,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当日办理。 四、消防管理部门负责的有关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时限进一步缩短: 1.《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项目消防设计审核》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时限,一般工程为7个工作日,重点工程为10个工作日,需要专家论证的工程为15个工作日。 2.《在古建筑内安装电器设备审批》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时限,一般工程为7个工作日,重点工程为15个工作日,需要专家论证的工程为20个工作日。 3.《在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用火审批》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以上3个行政审批项目均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有关支队、处室对涉及上述行政审批项目的,必须按市局规定执行。武进、金坛、溧阳等辖市(区)局也应根据市局要求,对有关公安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方式作必要的调整。市局行政效能监察中心办公室将对各单位、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常州市公安局 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行政审批 项目 改进 通知 (共印5份) 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 常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2006年3月28日印发 承办人:陈 文 审稿:邵云龙 核稿:韩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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