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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转发《全省公安机关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实施“五带头、五倡导”十项措施的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05/2006-0004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公告公示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公局[2006]64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公安局
生成日期:2006-04-20 公开日期:2006-04-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本文件明确了公安机关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实施“五带头、五倡导”十项措施的具体要求。
关于转发《全省公安机关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实施“五带头、五倡导”十项措施的意见》的通知
常公局[2006]64号

 

常州市公安局

常公局〔200664

 

关于转发《全省公安机关

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实施五带头、五倡导

十项措施的意见》的通知

 

各辖市(区)局、分局、支队,市局机关各处室:

为了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引导全体公安民警争当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表率,并积极推动知荣明耻社会新风的形成,省厅制定下发了《全省公安机关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实施五带头、五倡导十项措施的意见》。现予以转发,请结合实际,迅速组织学习,认真贯彻落实。

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贵在行动、重在落实。五带头、五倡导十项措施是当前各级公安机关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抓手。各单位、各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机关作风建设专项行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以实际行动践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努力当好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实践者和推动者。

各单位、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报市局政治部。

 

 

 

 

 

                        常州市公安局

                          ○○六年四月二十日

 

 

 

 

 

 

 

 

 

 

主题词:社会主义荣辱观  措施  通知             (共印20份)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省公安厅,

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

  常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2006420印发

  承办人:姜剑峰          审核:孙            核稿:韩 

 

全省公安机关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

实施五带头、五倡导十项措施的意见

 

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集中表达了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心愿,在全社会引起了热烈反响。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程,是江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两个率先的重要保证。全省公安机关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公安部的部署要求,把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把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建设的基本标准,组织全体公安民警认真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弘扬新时期人民警察精神,努力培育忠诚警魂、塑造优良警风、构建和谐警营。要紧密联系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教育引导全体民警带头明荣辱之分、做当荣之事、拒为辱之行,坚持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坚定理想信念,牢记根本宗旨,始终把保人民平安、让人民满意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和最高追求;坚持围绕大局、服务大局,勤奋工作、务实创新,全力投入平安江苏创建活动,努力为全省政治安定、社会安全、人民安宁创造新业绩、作出新贡献;坚持依法从严治警,自觉用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警纪约束自己的言行,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切实维护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坚持廉洁从警、执法为民,坚决抵制各种不良风气和消极因素的侵蚀,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始终保持人民警察的一身正气。通过深入开展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打牢全体民警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不断增强践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性,当好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实践者和推动者。

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既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也是一项紧迫的任务。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最根本的是要永远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做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的表率。当前,要在认真抓好学习教育的同时,紧密结合平安江苏、法治江苏、诚信江苏建设的实践,针对作风建设、行业评议中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坚持从自身做起、从具体事情抓起、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改起,让广大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公安工作的新变化、公安队伍的新面貌。为此,省厅决定紧密联系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在公安机关内部提出五带头的具体要求,引导全体民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并紧紧围绕公安工作中与社会风气和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密切相关的方面,向全社会提出五倡导的具体措施,推动知荣明耻社会新风的形成。

五带头是:带头敬业奉献,实行24小时动态警务;带头诚实守信,实施执法阳光工程;带头遵纪守法,坚决不开特权车;带头文明礼貌,规范执法执勤用语;带头为民解忧,保护群众合法权益。通过大力加强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和职业道德建设,切实解决人民群众不满意的突出问题,在全体公安民警中形成争当践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排头兵的良好氛围。

(一)带头敬业奉献,实行24小时动态警务。教育全体公安民警牢固树立我们多一份辛苦,人民群众就多一份平安、党委政府就多一份放心的观念,针对社会治安日趋动态复杂的客观实际,坚决打破坐堂办公的工作模式和八小时常日班勤务制度,在全省城市、县城全面建立社会面动态巡防机制,将较多的警力压向街面路面,并在巡逻工作中全面实行四班三运转工作制,在基层所队全面实行值勤倒班制,实行24小时动态警务,实现对社会治安的全时空、全方位控制,让群众感到警察无时不在、平安就在身边。

(二)带头诚实守信,实施执法阳光工程。全面推行、不断完善警务公开和执法告知制度,建立健全重大执法事项听证制度,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特别是在交通管理方面,设置单行线、禁行区事先要向社会公示,充分听取意见;对限速、禁行等交通标志标线进行全面清理规范,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道路限速一般不得低于设计时速的80%,确须限速、禁行以及安装道路交通监控设备的,提前设置醒目标牌明确告知,严禁设置执法陷阱;对于情节轻微、末影响道路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教育后放行。

(三)带头遵纪守法,坚决不开特权车。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要求群众做到的,公安民警首先做到;要求群众不做的,公安民警带头不做。特别是要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禁使用警车从事非警务活动,驾驶警车必须按照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交巡警指挥手势通行。执行非紧急警务活动时,严禁闯红灯、闯单行线、超速行驶、强行超车、违停、逆行,在明令禁止鸣喇叭的路段、区域和时间不得鸣喇叭、警报器。

(四)带头文明礼貌,规范执法执勤用语。完善公安机关文明执法执勤规范,将执法为民的要求实化为固定的执法语言,对接处警、路面执勤、调查取证、治安检查、窗口服务、警卫任务等各项警务活动的日常用语进行规范统一,要求全体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工作中做到语言文明、态度热情、以礼待人、尊重群众,绝不允许使用伤害群众感情、影响民警关系的不文明语言,切实维护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

(五)带头为民解忧,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全面推行外来人员市民化管理、亲情化服务,依法平等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对外来务工人员工资遭恶意拖欠的,公安机关依法介入调查,凡涉及违法犯罪的坚决查处。在具体执法活动中做到既严格执法、又善待百姓,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五倡导是:倡导交通文明,做到不闯红灯;倡导文明使用110,保证紧急报警求助渠道的畅通;倡导文明上网和使用手机短信,自觉抵制不良信息;倡导重义轻利,做到不购买赃车;倡导互谅互让,推行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通过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推动解决社会生活中存在的不文明、不守法、不诚信等问题,倡导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思想道德建设。

(一)倡导交通文明,做到不闯红灯。为综合治理闯红灯等不文明交通行为,省公安厅会同各有关职能部门进行部署,用五年左右的时间组织实施江苏省道路平安畅通行动计划,每年确定一个主题,今年首先从不闯红灯抓起,主要采取三个方面措施:一是以不闯红灯为主题,集中开展交通安全系列宣传活动,在城市主要路口和公共场所张贴标语、悬挂横幅、散发宣传材料,在各类媒体开设不闯红灯大家谈讨论专栏、播放公益广告,曝光一批闯红灯的典型案例,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不闯红灯的强大舆论氛围。二是加强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违法行为的执法管理,教育制止轻微违法行为人,依法严肃处理拒不改正、态度恶劣的违法行为人。对公务员、大中学校师生、现役军人、公安民警除依法教育处罚外,抄告其所在单位,请单位配合加强珍爱生命、注意安全的教育。三是对标志标线、信号灯、人行过街横道、过街等待区、隔离护栏等交通设施进行调整完善,开展清理整顿乱停乱占专项行动,切实提高道路交通管理和服务水平,保障行人和非机动车和通行权利。

(二)倡导文明使用110,保证紧急报警求助渠道的畅通。为有效缓解不断增长的报警求助与有限的110报警服务资源之间的矛盾,在如皋、仪征、丹阳三个县级市开展紧急报警求助和社会服务求助分流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110接处警工作,加大110宣传力度,引导群众正确认识、文明使用110,对极少数反复恶意拨打110进行骚扰的人员,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同时,呼吁全体社会成员发扬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精神,从爱惜公共资源、遵守社会公德、倡导团结互助的角度,共同珍惜爱护110,多为他人着想,避免因非紧急事务尤其是家庭琐事占用公共应急资源,让那些最迫切需要110的群众能够及时报警、得到救助,使110更好地发挥保民平安、为民服务的作用。

(三)倡导文明上网和使用手机短信,自觉抵制不良信息。针对不良网上信息和手机短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强化互联网案例监督管理,加大对利用互联网和手机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同时,呼吁社会公众自觉抵制不良信息,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做到不发送格调低下、庸俗无聊的段子信息,不传播内容失实、耸人听闻的谣言信息,不浏览宣扬色情暴力、封建迷信的不健康信息,不轻信含有法律禁止内容、有违社会公德的引诱性信息,并积极向警方举报涉嫌违法犯罪的网上信息、手机短信线索,努力消除各种不良信息的滋生土壤和生存空间,共同创造一个文明、健康、洁净的互联网和通信环境。

(四)倡导重义轻利,做到不购买赃车。进一步加大对偷盗自行车违法犯罪活动的打防管控力度,全力遏制自行车被盗案件的多发势头,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在集中清理整治黑车市场的同时,号召广大群众增强法治观念,不贪小便宜,不购买来路不明的自行车,让赃车失去市场,从源头上遏制盗车犯罪。对购买赃车的行为,依法给予治安处罚。在率先全面达到小康指标的昆山、张家港等地,探索开展公益自行车免费借用试点工作,在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的基础上,对确系无主的自行车,报请地方政府批准作为公益使用,由公安机关代为管理,统一修缮、统一编号、统一标识,在城区设立若干公益自行车免费借用点并联网运作,群众需要应急使用自行车的,凭身份证登记即可办理借车手续。通过开展这项工作,为群众提供方便、提供服务,在全社会倡导形成团结互助、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减少偷盗自行车现象。

(五)倡导互谅互让,推行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为有效缓解道路交通拥堵问题,在全省推行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鼓励群众在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迅速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赔偿事宜,积极倡导遇事讲公德、不斗气,和为贵、少争执,不因个人小事影响公共利益。一是编制轻微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说明。根据前不久出台的《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规则》,对常见的轻微交通事故进行梳理,编制相应的责任确定说明,供当事人在自行协商时参考对照。二是规范轻微交通事故现场取证。在公安交管窗口和互联网公安网站免费提供《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记录书》,鼓励当事人自行照相录像、填写记录书以固定证据。利用城市道路监控系统加强路面观察,一旦发生事故及时进行远程录像,并迅速指派民警赶赴现场处理。三是明确自行协商结果程序。对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可直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对自行撤离现场但未能达成协议的,交巡警部门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和查明的事实确定责任、制作事故认定书。四是区分情况依法处理。对造成轻微事故的一般交通违法行为人,凡能够迅速撤离现场、恢复交通的,原则上不予处罚;本可以先行撤离、自行协商,但未主动撤离的,依法进行处罚;造成交通堵塞等后果的,予以强制撤离,并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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