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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常州市“十佳爱民警官”评选活动的意见
索 引 号:014109605/2006-0004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公局[2006]130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公安局
生成日期:2006-09-05 公开日期:2008-03-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本文件明确了“十佳爱民警官”评选活动的指导思想、组织保障、评选条件、评选步骤和奖励办法等。
关于开展常州市“十佳爱民警官”评选活动的意见
常公局[2006]130号

 

常州市公安局

常公局〔2006130

 

关于开展常州市十佳爱民警官

评选活动的意见

 

各辖市(区)局、分局、支队、市局机关各处室:

为表彰先进、选树典型,展示三年来平安常州建设中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进一步推动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经市局研究,决定在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十佳爱民警官评选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广泛深入开展立功创模活动为主线,选树和表彰一批政治可靠、业务过硬、作风优良、服务发展、勤政爱民、为警清廉的先进典型。通过评选,在全市公安民警中进一步掀起岗位练兵、岗位爱民、学习先进、赶超先进的热潮。振奋精神、鼓舞士气、激励斗志、更加自觉地为常州的经济发展和平安建设贡献力量。

二、组织保障

为切实搞好这次评选活动,广泛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和支持,确保整个评选活动顺利进行,评选活动成立组织委员会和评选委员会,负责全部评选活动。

(一)组委会

主任:朱龙虎

副主任:刘持平

成员:市局党委委员、各辖市(区)局、分局、支队政委、市局政治部和机关党委负责人。

组委会下设评选办公室,设在市局政治部宣传处,抽调若干联络员负责评选的具体工作。

(二)评委会

评委会拟请市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司法、民政、人事、信访、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的领导、市局领导以及社会知名人士、警风警纪监督员代表等组成评选委员会,由市委常委、公安局长朱龙虎担任评委会主任。

三、评选对象的具体条件

    1、全市公安机关在职民警中,参加公安工作5年以上,特殊对象3年以上的民警。

2、政治立场坚定,能认真学习科学理论,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诚党的公安事业,热爱公安工作,勇于奉献。

3、工作成绩显著,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精通本职业务,所从事的工作在全市同警种、同岗位中居于领先地位,有一定的知名度。

4、清正廉洁、遵纪守法、勤政爱民、严于律己,秉公执法、作风正派。

5、从事群众工作,与人民群众有密切联系,深受人民群众喜爱。

四、评选活动步骤和方法

第一阶段  推荐阶段

时间:930日前

由各辖市(区)局、分局、支队、机关处室对照评选条件推荐候选人。(1)候选人重点从社区民警、治安民警、交巡民警、刑警、监管民警和市局机关有关窗口单位民警以及基层一线领导干部产生;(2)各推荐单位务必于930日前3张候选人近期2寸免冠制服照片、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并附电子文档和 十佳爱民警官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获奖证书(复印件),交评选办公室,事迹材料需打印50份。(3)由评选办公室对各单位推荐上报的候选人事迹材料进行核实后,报交组委会讨论研究,由评选组委会确定20名正式候选人。

第二阶段  宣传阶段

时间:1030日前

市局评选办公室将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20名正式候选人的先进事迹,扩大评选活动在社会上的影响。通过走访有关单位领导、召开群众座谈会、公布评选办公室电话号码、设立评选意见箱,广泛听取和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反映,并及时将各种反映报组委会领导,为下一步投票评选作好准备。

第三阶段  评选阶段

时间:1130日前

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在《常州日报》警方专版刊登选票,同时,在常州市公安局国际互联网网站开辟十佳爱民警官评选专栏,由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和评委会共同投票选出十佳爱民警官

第四阶段   颁奖仪式

时间:初定在12月份

请市委、市政府有关方面的领导为荣获十佳爱民警官称号的同志颁发奖金证书。同时举行一定规模的文艺演出。

五、奖励办法

(一)对当选十佳爱民警官的同志,颁发荣誉证书,并分别记功和相应的物质奖励。

(二)对评选出的其他民警给予表彰奖励,授予优秀爱民警官称号。

(三)对推荐和评选工作出色的有关单位将颁发活动组织奖

各级公安机关对这次评选活动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通过评选活动,把全市公安机关深化大练兵、苦练基本功、执法规范化建设、队伍正规化建设进一步推向高潮,为完成基层基础年的各项工作要求,为服务两个率先、建设平安常州作出我们新的贡献。

 

附:十佳爱民警官候选人推荐表

 

 

 

                               常州市公安局

      ○○六年九月五日        

 

 

 

 

 

 

 

 

主题词:公安机关  十佳爱民警官  评选  意见       (共印50份)

  报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省公安厅,市纪

委,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

  常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200696印发

  承办人:翟小平          核稿:韩            审稿:孙 

 “十佳爱民警官”候选人推荐表

姓名

 

性别

 

现任职务

 

工作单位

 

 

何时获得何种奖励

 

推荐单位意见

 

条线审核意见

 

评委会意见

 

 

 

 

 

 

 

 

注:1、各推荐单位只需填写推荐单位意见以上内容。

2、何时获何种奖励主要填写获得辖市、区和市局以上奖励。

3、简要事迹一栏不够填写可另附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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