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市 公 安 局 常公局〔2007〕60号 关于将流动儿童纳入 暂住人口登记管理的通知 各辖市(区)局、分局: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全市外来人口日益增多,跟随外来务工人员来到我市的流动儿童达10万余人。为加强流动儿童日常管理,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根据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的提案,市局决定对全市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统一登记采集信息,录入暂住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识要提高。流动儿童信息登记采集是保护流动儿童权利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公安机关加强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只有摸清全市流动儿童的底数,掌握实际情况,才能为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因此,各单位要树立全局观念,从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责任要落实。基层公安派出所是流动儿童信息登记采集责任单位,要结合日常的出租房屋、暂住人口登记管理工作,加强对暂住人口协管员和社区民警的培训,迅速启动流动儿童信息登记采集工作。各级户政、治安管理部门是流动儿童信息的管理单位,要建立健全信息登记采集质量监督机制,把流动儿童信息登记采集工作纳入流动人口日常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督促检查。 三、重点要明确。流动儿童信息实行一人一表登记,登记的主要项目有13项,分别是: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户籍地址、暂住地址、到达时间、登记日期、暂住地监护人、与监护人关系、暂住地治安责任人、是否入托入学、是否接种疫苗等基本情况。所有登记采集的信息必须作为非正式暂住人口数据,统一录入警务综合平台暂住人口管理系统,市局已在警务平台暂住人口管理系统中增加了相关的录入项。 四、工作要主动。由于目前流动儿童监护人到公安机关主动申报登记的意识较为薄弱,各单位特别是基层派出所要强化服务意识,在日常登记工作中要做到勤上门、勤询问、勤记录,认真细致采集信息项目,保证采集的信息不漏、不缺、不出差错。要认真梳理以前采集的暂住人口所携带的16周岁以下人员情况,仍在暂住地居住的,要按照一人一表的要求,重新登记采集信息。 五、信息要共享。由于暂住人口信息已纳入警务综合平台,在目前条件尚未成熟的情况下无法实现社会化共享,各级公安机关对需要检索、查询、统计流动儿童信息的民政、卫生、教育、妇联等相关单位、部门,要热情接待,及时提供相关信息数据。 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局户政处联系。 特此通知。 常州市公安局 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户政 流动儿童 登记 通知 (共印10份) 报送: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常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2007年4月27日印发 承办人:秦文荣 核稿:吕平洋 审稿:刘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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