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公 安 局 常公局〔2007〕62号 关于在全市公安机关开展 文明示范窗口创建活动的意见 各辖市(区)局、分局、支队,市局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全市公安机关作风建设教育会精神,深化文明卫生所队和“三优”文明处室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窗口单位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经市局党委研究,决定在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文明示范窗口创建活动,评选表彰全市公安机关“十佳”文明窗口。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要和气,办事要公道”为标准,以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为主线,以解决群众不满意问题为突破口,严格落实公安部、省厅一系列窗口单位服务规定,全面推进窗口单位服务设施、服务规范、服务质量上台阶,着力解决“脏乱差”、“冷硬横”、“稀拉松”问题,不断提升公安机关的社会满意度。 二、创建对象 (一)基层派出所; (二)交巡警大(中)队、车管所; (三)110报警服务台; (四)出入境管理处(科); (五)信访处(科)。 三、创建内容 (一)加强服务设施建设。按照“功能完备、布局合理、服务便捷、环境整洁”的要求,开展“五个有”示范达标活动。一有整洁美观的内部环境。办公、生活场所干净整洁,办公秩序井然有序,物品摆放整齐划一。二有合理完备的服务区域。单位内部设有相对独立且面积合理的服务或办证接待室(厅)。三有醒目详细的办事流程。办事制度和流程公布上墙或输入电脑触摸屏,警务公开内容齐全,样式统一。四有符合实际的便民设施。配置方便群众办事的桌椅、笔墨及茶水、杯子等便民服务设施,设有警民联系箱(簿)、意见簿、留言板。五有统一规范的标志标识。在显著位置设置统一规范的创建标识。灯箱、指示牌等外观标识干净整洁、维护良好。 (二)提升窗口服务质量。以服务群众、共建和谐为核心,开展“五个好”示范竞赛活动:一是民警素质好。加强民警的职业道德、文明礼仪、服务规范教育,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养成文明的行为规范,掌握娴熟的服务技能,遵守严格的职业纪律,以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做好本职工作。二是诚信建设好。贯彻公安部、省厅一系列窗口服务规定,落实首接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公开办事制度,简化办事程序,方便服务对象,提高服务效率和群众满意度。三是服务态度好。从文明用语、服务程序、服务行为、质量标准等方面入手,做到服务热情、用语规范,耐心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四是业务技能好。结合开展大练兵活动,组织形式多样的岗位技能练兵竞赛活动,提高技能水平,提升服务效能。五是执法办案好。执法办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法律文书规范、完备。接处警或受理案件认真负责,记载详细,无推诿扯皮现象,严格执行执法告知制度。在执行职务中无复议撤销、变更裁决、诉讼败诉、国家赔偿及其他执法过错责任案件。 (三)优化公安窗口形象。组织经常性的警风评议,开展“五个一”示范展示活动。一是每月组织一次点评督查活动。组织政工、纪检、督察等部门进行明察暗访,对自行车被盗、废旧收购、娱乐场所、美容美发等治安问题整治情况和农村警务室、社会面巡防、治安卡口、监控系统、信息化应用、县级公安机关机构改革等工作进行重点督查,加强对窗口单位执法服务质量的监督评议。二是组织一次观摩交流活动。组织窗口单位领导和民警进行横向交流座谈,相互借鉴先进经验和方法。三是组织一次警民互动活动。各窗口单位利用“警营一日”、“警营开放日”、“相约警务室”、咨询服务等形式,增进与服务对象的沟通和了解。四是组织一次报告评议活动。落实“三个报告评议”制度,主动向社会群众和服务对象汇报工作,接受评议。五是组织一次评比表彰活动。年底,开展一次评选“十佳”文明窗口活动,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文明创建水平。 四、活动安排 (一)宣传发动(4月下旬)。要结合实际,精心组织教育动员活动,认真学习全市公安机关作风建设教育会精神,深入宣传开展文明示范窗口创建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广泛发动民警以饱满的热情和积极的姿态参与创建,进一步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 (二)组织实施(5月上旬—11月底)。要把文明示范窗口创建活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要求、有措施,同时严格对照市局制订的考核细则,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创建活动。 (三)总结评估(12月上旬)。要加强检查指导,及时了解掌握窗口单位开展创建活动的情况,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对活动效果进行总结评估。12月10日前,向市局推荐上报文明示范窗口候选单位,其中各辖市(区)局、天宁、钟楼、新北分局和市局交巡警支队各推荐申报3个,戚墅堰分局、水警支队、公交分局和指挥中心、出入境管理处、信访处等各推荐申报1个。 (四)评选表彰(12月中旬—2008年1月)。市局组织人员对各申报单位进行考评,初选出20个全市公安机关“十佳”文明窗口候选单位,提请市局党委审定,确定10个“十佳”文明窗口和10个文明窗口,进行命名表彰。 五、组织领导 开展文明示范窗口创建活动,是公安机关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深化。整个活动由各级公安政工部门牵头,治安、户政、交巡警、110、出入境、信访等部门共同参与。各基层单位要借鉴文明单位的创建经验和做法,制订符合实际的创建计划,加强领导,明确专人具体负责;要加强对基层窗口单位开展创建活动的检查指导,切实通过创建活动提高基层所队正规化建设水平;要注意把文明示范窗口创建活动与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与基层基础建设结合起来,推动全市公安机关文明创建活动的和谐共进和整体发展。 附件:全市公安机关文明示范窗口考核细则 常州市公安局 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公安机关 文明窗口 创建活动 意见 (共印15份) 抄报: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文明办,省厅政治部。 常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2007年4月28日印发 承办人:李 智 核稿:吕平洋 审稿:孙 菡 附件: 全市公安机关文明示范窗口考核细则 考核项目 | 基本内容和要求 | 评分标准 | 内部管理 (10分) | 1、办公、生活场所干净整洁,办公秩序良好,物品摆放整齐。 2、民警按要求规范着装,警容严整,精神饱满。 3、定期开展业务知识和服务技能培训,“学习日”、“训练日”、“测试日”制度落实。 | 每发现1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学习日”、“训练日”、“测试日”制度不落实,每缺一次扣2分。 | 便民措施 (10分) | 1、设有相对独立且面积合理的服务或办证接待室(厅)。 2、配置方便群众办事的桌椅、笔墨及茶水、杯子等便民服务设施,设有警民联系箱(簿)、意见簿、留言板。 3、在显著位置设置统一规范的创建标识,外观标识干净整洁、维护良好。 | 每发现1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 窗口服务 (20分) | 1、办事制度和流程公布上墙或输入电脑触摸屏,警务公开内容齐全,样式统一。 2、落实公安部、省厅一系列窗口服务规定,落实首接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办事制度。 3、服务热情,用语规范,接待耐心,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操作程序、岗位权限办理有关业务。 | 每发现1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办理证照出现延误、差错,每次扣2分。 | 执法执勤 (30分) | 1、执法办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法律文书规范、完备。 2、接处警迅速及时,无延误现象;受理案件认真负责,记载详细,无推诿扯皮现象,严格执行执法告知制度。 3、严格公正执法,在执行职务中无复议撤销、变更裁决、诉讼败诉、国家赔偿及其他执法过错责任案件。 | 参照执法质量考评有关要求,相关内容考核分数低于所在县级公安机关平均值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 | 满意创建 (30分) | 1、落实“三个报告评议”制度,定期向辖区群众或服务对象报告工作,随时接受警风警纪监督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对群众举报投诉及时查办并反馈结果,未发生因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差引起的有效投诉。 3、群众安全感强,群众对执法服务工作、辖区治安状况、民警队伍满意率达90%以上。 | 未向群众汇报工作扣5分;群众投诉查实一次扣5分;群众满意率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
注:1、考核实行百分制,采用平常检查与年底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得分低于80分的单位不得参加“十佳”文明窗口评比; 2、各项扣分扣满项目分为止; 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参加“十佳”文明窗口评比: (1)违反“五条禁令”的,单位领导或民警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2)发生刑讯逼供行为或发生被留置人员逃跑、自伤、自残、自杀等重大事件的; (3)对待群众态度“冷硬横推”,群众多次来信来访投诉意见较大,经查属实的; (4)被市级以上领导机关明察暗访发现确有过错,下达整改通知书的;多次被上级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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