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公安局办公室文件 常公办〔2008〕9号
关于清理和减免涉及鲜活农产品 销售环节收费的通知 市区各分局、市局机关有关处室: 根据市物价局《关于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全面清理涉及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收费的通知”的通知》(常价综〔2008〕38号)精神,结合公安实际,市局要求市区各分局在2008年1月26日至2月5日期间,对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的集(农)贸市场、批发市场,一律实行治安联防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同时,要全面清理涉及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杜绝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 请市局监察室、后勤管理处加强对执收情况的监督,请市区各分局于2月15日前将涉及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收费及减免情况报市局后勤管理处。 特此通知。 常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二○○八年二月二日 主题词:财务管理 鲜活农产品 收费 清理 减免 通知 (共印8份) 报送:市物价局、财政局。 常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2008年2月2日印发 承办人:朱秋月 核稿:吕平洋 审稿:邵长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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