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公安局 常公局〔2008〕81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公安局加强 纪律作风建设四条硬措施》的通知 各辖市(区)局、分局、支队,市局机关各处室: 《常州市公安局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四条硬措施》已经市局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传达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 主题词:纪律作风 硬措施 印发 通知 (共印5份) 常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2008年6月20日印发 承办人:闵素珍 核稿:吕平洋 审稿:曹卫国 常州市公安局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四条硬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安队伍纪律作风建设,落实各级公安机关领导责任制,打造廉洁警队,树立公安良好形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特作如下规定: 一、严禁吃拿卡要。主要指: 1.利用职权向企业、娱乐场所或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索要钱物; 2.利用职权到企业报销应有本部门或私人开支的发票; 3.在行政管理和执法活动中,其它利用职权吃拿卡要行为。 二、严禁办人情案、金钱案。主要指: 1.执法不公,徇私舞弊,枉法裁定; 2.压案不查,以罚代刑,降格处理,放纵犯罪; 3.给案件当事人或其利害关系人通风报信; 4.利用职务便利或自身影响,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干扰执法办案; 5.办案中收受案件当事人或其亲友的钱物; 6.其他影响公正执法办案的行为。 三、严禁违规执法。主要指: 1.刑讯逼供,体罚审查对象,违规使用强制措施、警械具等造成伤亡; 2.玩忽职守造成违法犯罪嫌疑人、审查对象脱逃或者伤亡; 3.违反规定收费、罚款,或者集体私分、变相私分罚没款物、赃款赃物; 4.违规插手经济纠纷等非警务活动; 5.其他违规执法行为。 四、严禁冷硬横推拖。主要指: 在户籍管理、出入境管理、治安管理、交通管理、计算机安全监察管理等行政管理服务中,在接处警等执法活动中,对待群众态度生硬、办事推诿、拖拉造成恶劣影响。 违反上述规定行为查实后,是单位负责人的,先免职,再追究纪律、法律责任;是民警的,追究纪律、法律责任,同时视情追究所在单位负责人责任;所在单位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从严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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