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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公安局公文网上办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05/2008-0053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公办[2008]33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公安局
生成日期:2008-05-29 公开日期:2008-05-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本文件对公文网上办理的原则、流程、期限和要求作出了规定。
关于印发《常州市公安局公文网上办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常公办[2008]33号
 

常州市公安局办公室文件

常公办〔200833

 

 


关于印发《常州市公安局公文

网上办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支队,市局机关各处室:

常州市公安局网上办公平台将于今年61日正式启用,为确保网上发文、收文、阅文等顺利流转,市局制定了《常州市公安局公文网上办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公安  公文  网上办理  规定                (共印5份)

增发:各辖市(区)局、分局。

常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2008529印发 

承办人:李志刚          核稿:王和浩          审稿:顾   

 

常州市公安局公文网上办理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公安机关公文办理效率和质量,推进公文网上办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充分凸显办公自动化系统优势,依据《常州市公安局公文处理办法》(常公局〔2005257),现就市局各支队、机关处室(以下简称市局各部门)公文网上办理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一、网上办文原则

(一)注重保密:公文网上办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坚决按照公安机关网络和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纪律执行,凡涉密文件一律不得上网办理。

(二)注重效率:公文网上办理应力求快速、及时、准确、高效,今后,除涉密文件办文仍按原规定用纸质文档流转外,其它公文一律用电子文档在网上发文、收文、阅文。

(三)注重规范:公文网上办理应本着“谁办文、谁负责”的原则,今后,市局各部门除在部门之间或各自业务条线范围内行文外,不得自行对外行文或向辖市(区)局、分局行文。

二、网上办文流程

(一)局发文

市局各部门起草文件后,即可通过网上办公平台“公文管理”中“局发文”模块,新建文档,填好拟稿纸中相应内容,打开正文处理插入文件,关闭并点击保存修改;通过流程选择对文件进行流程定义,先转送所在部门办公室(综合科、秘书室)主任或科长核稿,后转送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稿,再转送市局办公室核稿并经局办公室主任签注意见后,报送市局领导签发;签发后的文件,由市局办公室文管负责编号、整稿、套红,通过网上办公平台分发。

(二)局收文

由市局办公室文管负责将收到的各类来文进行“收文登记”对无电子文档的公文进行电子化处理,通过网上办公平台转送市局办公室主任签注拟办意见后,报送局领导签阅,由市局办公室根据局领导签阅意见转送有关责任单位或部门进行办理。

(三)部门发文、收文和阅文

市局各部门发文与局发文流程基本相同,但不需要流转至市局办公室核稿,只需由所在部门办公室(综合科、秘书室)主任或科长审稿后,报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发后,即可通过网上办公平台在部门之间或各自业务条线范围内发文。

市局各部门收到上级机关或市局下发的公文,以及其他部门发送的公文后,即可进行“收文登记”,并根据收文要求分送所在部门负责人签阅,或转送所在部门有关人员办理。

市局各部门对传阅文件应及时阅办,办结后速退市局办公室文管。

三、网上办文期限

(一)发文期限

对市局各部门起草的文件,局办公室应及时进行核稿,原则上特急件即报即核,紧急件随报随核,平急件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稿,重点文件或会签文件,核稿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对核稿后符合发文要求的,由市局办公室及时报送局领导签发;对不符合发文要求或拟稿质量有瑕疵的,由市局办公室作退稿处理,因退稿造成工作延误的,由文件起草部门负责。

(二)收文期限

市局或市局各部门收文后,应根据文件要求及时办理,不得拖延、推诿。对有明确办理期限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除此之外,原则上特急件即收即办,紧急件随收随办,平急件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对属于本部门办理的事项,由部门提出办理意见,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对属于多个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由主办单位会同协办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对属于重点办理的事项,尽可能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说明原因,经批准后,先上报工作进展情况,而后按新规定的期限抓紧办理完毕。对办理期限较长或一时难以落实的事项,应在规定期限内先报告工作进展情况;而后做好定期续报工作。

四、网上办文要求

(一)公文网上办理应本着及时、及早的原则,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要带头上网发文、收文、阅文。市局各部门对局领导签批的意见要迅速回复、及时办理,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

(二)公文网上办理应本着实用、实效的原则,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不发,能通过电话、内部传真电报、便函、公安专网等方式解决问题的,不再发文;属于市局各部门职权范围内的,由各部门自行或联合发文;严格控制网上发文、收文、阅文范围。

(三)公文网上办理应本着简约、简洁的原则,凡非涉密文件(包括信息、资料等)全部以电子公文形式网上流转、网上发布;各部门报送文件(包括信息、资料等)仅限于市局分管领导,需要报送其他市局领导的,统一由市局办公室文管转送;市局办公室已采用的信息,相关部门不得再重复印发。

(四)公文网上办理应本着专人、专管的原则,市局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每天定时登录网上办公平台、浏览市局主页最新通知、通知通报、市局文件、上级来文、局长信箱等栏目,及时查看签收文件,及时处理交办事项,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凡因签收、处理、反馈不及时,贻误工作的,追究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规定由市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0861日起施行。

各辖市(区)局、分局公文网上办理可参照此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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