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公安局办公室文件 常公办〔2008〕35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公安局 精减会议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辖市(区)局、分局、支队,市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大学习大讨论”征求的意见建议,为进一步精减会议,提高行政效能,减轻基层负担,市局专门制定《常州市公安局精减会议的规定(试行)》,请认真遵照执行。各辖市(区)局、分局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八年七月一日 主题词:精减会议 规定 通知 (共印5份) 常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2008年7月1日印发 承办人:李志刚 核稿:王和浩 审稿:顾 锋 常州市公安局精减会议的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精减会议,提高工作效能,改进机关作风,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厅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局和各支队、机关处室。 第三条 严格实行“无会周”制度。规定每月第二周(周一至周日)为“无会周”,原则上市局不召开全局性会议和单位、部门负责人会议,各支队、机关处室不召开基层条线会议。 第四条 “无会周”期间,遇有以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名义组织、需要市局同步召开会议,或因处理重大紧急事项必须召开会议的,经市局主要领导批准可照常进行。因临时商议工作需要,召开小范围碰头会、协调会的,可正常进行。 第五条 严格会议审批制度。召开全局性会议或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需报市局局长办公会和市局主要领导批准;召开条线部门会议,需经市局分管领导批准。会议主办单位应于会前3日(紧急会议除外),将会议议题、会议时间和地点、参会人员等统一填写《常州市公安局会议审批单》(见附件),报市局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 积极提倡开短会、开片会、开电视电话会,原则上能口头通知、电话通知的不开会,能开电视电话会的不集中开会,能合并开的会不分别开,能开短会的不开长会。尽量压缩会议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半天,最长不超过一天;专题性会议不超过2小时,最长不超过半天。召开条线部门会议,除分管局领导外,其他局领导一般不陪会。今后,召开会议不管是局长讲话还是部门发言,一律用电子文档或PPT;会后,局领导讲话主要精神及要求在市局内网上刊发。 第七条 倡导节俭办会,严禁铺张浪费。凡经市局批准召开的会议,需上报会议经费预算报告,经市局后勤管理处审核后,报市局分管财务局领导审批。对未履行审核、审批手续,或超范围、超标准的,一律不予报批。 第八条 严肃会议纪律。市局重申,与会人员必须按通知要求着装、按规定时间到会、按指定位置就坐。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迟到或未经同意缺席会议的,市局将予以通报批评。 第九条 召开条线部门会议需要使用市局会议室的,由会议主办单位提出要求,市局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 第十条 市局将对本规定连同《关于进一步改进会风文风严守工作纪律的规定》(常公办〔2008〕31号)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督察,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一定后果的严肃查处,并实行问责制。
常州市公安局会议审批单 主办单位: 单位负责人签字: 会议内容 | | 会议议题 | | 会议时间 | | 会议地点 | | 参加人数 | | 主办单位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会议经费 预算及 具体项目 | | 后勤管理处审核意见 | | 市局办公室 审核意见 | | 局领导 审批意见 | | 备 注 | |
填表日期:20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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