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公安局办公室文件 常公办〔2008〕51号 关于认真做好领导同志信箱来信 和批示、交办事项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局、分局、支队,市局机关各处室: 认真办理领导同志信箱来信和批示、交办事项,是各级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责之一,是工作抓落实、求实效的具体体现。近日,副市长、公安局长尚建荣专门批示,要求“制定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时限、责任人、办理要求”。为确保“省委书记信箱”、“省长信箱”、“市长信箱”和“厅长信箱”、“局长信箱”等来信和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努力提高办理质量和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识到位,重视办理。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领导同志信箱来信和批示、交办事项办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抓好这项工作,作为贯彻领导指示、确保政令畅通的实际行动,作为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执行能力的有效措施,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认真负责、细致扎实地办好每一件领导同志信箱来信和批示、交办事项。要坚持“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对市局批转的领导同志信箱来信和批示、交办事项,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阅批、督办,及时研究办理方法,检查指导办理工作。同时,要根据市局批转要求,明确办理工作的分管负责同志和具体的承办部门及专门承办人,保证事事有人抓,件件能落实。 二、程序到位,规范办理。各单位、各部门在办理领导同志信箱来信和批示、交办事项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常州市公安局督查督办工作规定(试行)》(常公局〔2007〕202号),切实规范领导同志信箱来信和批示、交办事项批转、登记、转办、催报、审核、报告、反馈等工作程序的办理要求。 市局办公室作为牵头部门,要认真做好领导同志信箱来信和批示、交办事项的拟办、转办、督办工作,对其中不宜转给有关单位、部门办理的,要直接办理落实;对其中重点信件和重要事项,要直接协调督查。 各级办公室、综合科(秘书室)接到市局批转的领导同志信箱来信和批示、交办事项后,应按办文要求进行登记,并立即送所在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阅批后转办;转办工作要及时到位,市局明确,各辖市(区)局、分局应当“多办少转”,支队、市局机关处室应当“只办不转”;要加强督办工作,随时掌握进展情况,适时催报办理结果;要认真核实承办部门及承办人报送的办理情况,看是否与领导同志信箱来信和批示、交办事项的要求相符;办理结束后,要以书面形式向市局报告办理结果,一般不直接报送领导同志个人,统一由市局办公室审核,送有关局领导签发后,以适当的形式向上级领导机关和各级领导同志反馈。 三、要求到位,限时办理。各单位、各部门要特别注重领导同志信箱来信和批示、交办事项办理工作的时效性,严格按照办理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对上级领导机关或市局批转有时限要求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上报。对没有时限要求的,市局规定“省委书记信箱”、“省长信箱”、“市长信箱”和“厅长信箱”等来信应在15日内办结并报告办理结果;“局长信箱”,是咨询类来信应在1日内回复,交办类来信应在3日内回复办理结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是急件的应在1至3日内反馈办理情况,非急件应在10至15日内办结,属专项工作任务的应先报告部署启动情况,并及时报告进展情况,一般应在30天内办结。对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结的,要以书面形式向市局说明原因,由市局办公室征得上级领导机关和市局领导同意后方可缓办。以上规定的办理时限是最长期限,各单位、各部门应本着提高效率、能快则快的原则,落实责任,迅速办理。 四、督查到位,认真办理。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市局批转要求,认真督查落实领导同志信箱来信和批示、交办事项。对办理结果不符合要求的,要责成承办部门或承办人重新办理,直到按要求办结,必要时可组织力量督办。市局办公室、督察支队要加强对领导同志信箱来信和批示、交办事项办理情况的督促检查,严格实行办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办理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的,或超过办结时限又未说明原因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据《全市公安机关加强队伍纪律作风建设执行公开问责办法(试行)》,视情追究相应的工作责任。 二○○八年九月六日 主题词:领导信箱 领导批示 办理 通知 (共印5份) 报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省厅办公室。 常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2008年9月7日印发 承办人:李志刚 核稿:王和浩 审稿:顾 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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